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ID:23618562

大小:75.18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1-09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_第1页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_第2页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_第3页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_第4页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公路局    交公路发〔2010〕65号      2010年03月0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

2、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交工验收   

3、第四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

4、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  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

5、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

6、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  (七)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评价表见附件6-2~6-4)。  第七条  各合同段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  第八条  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

7、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  第九条  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条  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返工整改,直至合格。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第十一条  对通过交工验收工程,应及时安排养护管理。

8、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按照公路工程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