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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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江市科学技术局文件镇江市财政局镇科计〔2017〕79号镇财教〔2017〕28号镇江市科学技术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各辖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有关部门,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和省科技创新“40条”、市“聚力创新”六条政策,深入推进“两聚一高”,坚持产业强市,高树苏南标杆,2017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将根据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围绕我市2大主导产业、3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个历史经典产业,新建一批高水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一批高技术研究

2、重点实验室,提升一批重点企业研发机构,服务区域发展和产业提升。—11—请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的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要符合计划指南要求,并且未获得过市财政资金支持,无不良信用记录。请各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份数见附件要求)和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镇江市科技项目受理中心(润州区南徐大道60号商务A区D座303室)。申报材料需同时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222.186.84.227。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表格样式均可

3、在网上下载。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zhenjiang.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项目组织申报的具体事项详见附件。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于2017年6月7日上午8点开网,2017年7月7日下午6点关网,项目书面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13日,逾期不予受理。附件:2017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研发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要求镇江市科学技术局镇江市财政局2017年6月5日—11—附件:2017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申报要求2017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将根据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和苏南国家自

4、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切实加强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聚焦我市主导和优势产业,着力提升区域和企业创新能力。一、支持重点1.入选“金山英才”计划的创新人才和团队申报的项目。2.与宁镇扬高校院所共建的研发机构。3.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省级以上“双创”基地、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市产业“三集”示范园区组织申报的项目。4.重点支持围绕我市主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布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研发机构。5.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市“单打冠军”培育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强化研发创新能力。二、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须为镇

5、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2.—11—同一单位将研究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本年其他科技计划类别项目的,将取消本次项目评审资格。3.有同类别在研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近三年存在应结未结、暂缓暂停、终止、撤销项目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员工。4.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

6、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三、组织方式本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按照新建研发机构、“五星研发机构”评定两大类组织实施,其中新建研发机构分为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研究院)三类。由各辖市(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一)新建研发机构1.新型研发机构依据我市聚力创新“六条政策”,重点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与地方政府在我市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机构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经专家评审,择优给予每家市拨经费不超过200万元。—11—申报条件:(1)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是各辖市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与高校

7、院所共建的研发机构,申报主体是已在镇江境内完成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运作实体。(2)地方政府重视,设立了工作推进机构。(3)有完整的建设方案,地方政府与高校院所签订了共建协议。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工程化能力,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建设期满后进行绩效评价,评价为“优秀”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市拨经费补助。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原则上是科技型企业,符合“六有”(有研发场所、有研发人员、有研发设备、有研发投入、有科研活动、有知识产权)。(2)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3)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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