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物价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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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浦东新区物价局文件沪浦发改价〔2009〕945号关于召开调整原南汇区居民用户自来水和排水费价格听证会的公告为推进资源性价格改革,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供水和排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逐步完善浦东新区供排水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2号令)等有关规定,浦东新区物价局决定召开“调整原南汇区居民用户自来水和排水费价格听证会”,现将听证事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听证事项浦东新区物价局决定于2010年1月中上旬召开“调整原南汇区居民用户自来水和排水费价格听证会”,对原南汇区居民-12-用户自来水和排水费价格调整进

2、行听证。二、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一)听证会参加人本次听证会设23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1、消费者代表11名,自愿报名后由我局按有关规定程序确定;2、经营企业代表5名,由所在单位推荐;3、区人大代表1名、区政协委员1名、政府相关部门代表5名,上述参加人由浦东新区物价局聘请。(二)听证会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3位,通过网络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三、消费者参加人申报条件1、能正常陈述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2、同意公开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将公布参加人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信息);四、听证参加人员报名时间和方式-

3、12-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1、2009年12月25日下午17时前,通过浦东新区价格信息网站报名(网址:www.pdwj.gov.cn)。2、2009年12月18日至25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信函方式报名,随信附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信封上注明“价格听证”字样。邮寄地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504室,邮政编码:200135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主题词: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共印1份)-12-浦东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召开调整原南

4、汇区居民用户自来水和排水费价格听证会的公告为推进资源性价格改革,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供水和排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逐步完善浦东新区供排水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2号令)的有关规定,浦东新区发改委(物价局)决定召开“调整原南汇区居民用户自来水和排水费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事项浦东新区发改委决定于2010年1月中上旬召开“调整原南汇区居民用户自来水和排水费价格听证会”,对原南汇区居民用户自来水和排水费价格调整进行听证。二、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本次

5、听证会设23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1、消费者代表11名,通过自愿报名后由我委按有关规定程序确定;2、其他参加人12名,其中,区人大代表1名、区政协委员1名、经营企业代表5名、政府相关部门代表5名。上述参加人由所在单位推荐产生。-12-(二)听证会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3位,通过网络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三、居民用户参加人申报条件1、能正常陈述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2、同意公开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将公布参加人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信息);四、听证参加人员报名时间和方式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

6、职业、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1、2009年12月25日下午17时前,通过浦东新区价格信息网站报名(网址:WWW.pdwj.gov.cn)。2、2009年12月18日至25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信函方式报名,随信附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信封上注明“价格听证”字样。邮寄地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504室,邮政编码:200135浦东新区发展改革委二00九年十二月九日-12-关于《关于召开调整原南汇区居民用户自来水和排水费价格听证会的公告》的修改建议委法制办对《公告》进行了研究,提出如下建议:(一)

7、《公告》第一点中的“听证代表”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听证办法》)中的“听证参与人”表述不一致,而且第二点中也出现“听证参与人”,建议予以统一;(二)第一点第一段“本次听证会代表将按照《听证办法》的规定组成和产生,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方)聘请”,从字面表述看是所有听证会代表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不符合《听证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三)第二点“居民用户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后由我委确定,其他参加人由所在单位推荐产生”,居民用户属于消费者,由我委确定不符合《听证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其他参与人”所指也不明确。鉴于以上情况,建议将价格处根据《

8、听证办法》对公告重新修改,另附一份重庆市的价格公告供参考。委法制办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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