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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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及时、全面监测并掌握我小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促进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人口厅发[2005]84号),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2005]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人口计

2、生委关于鲟发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教[2005]3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按照“分工协作、分级负责、运转协调、管理规范、快捷高效、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信息登记、传输、应用、维护、质量控制等制度,完善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资金代理发放机构进行奖励扶助信息的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在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协调指导下,按照省财政厅《福建省农村部分

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明确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委托代理发放机构的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第五条县以上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内相关业务部门职责分工: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审定工作;发展规划(规划统计)部门负责统计奖励扶助对象人数,组织维护“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组织进行统计调查;财务部门负责联系财政部门和代理发放机构、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掌握和监督专项资金的运行情况第三章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第六条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审议公示、乡级初审公示、县级审查确

4、认四个步骤。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但因故当年未纳入资格确认程序的,原则上应纳入下一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第七条每年3月31日前,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本人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60周岁以上的在同年的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已纳入奖励扶助的对象,原申报信息发和变化涉及到资格认定的,要重新申报。第八条每年4月15日前,村级审议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

5、对象资格的,要逐户达项上门核实情况,依据我省奖扶确认条件进行审议,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村级将讨论通过的申报人的情况张榜公示七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申报人及配偶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生育状况、现有子女情况以及举报电话)。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审议意见。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但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要交《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第九条每年5月31日前,乡级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人员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情况,并将核实情况

6、分别在乡、村公示七天。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申报表》等资料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确认。乡(镇)应设立奖励扶助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每年7月31日前,县级审查确认。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经复核确认后,将奖励扶助对象名册印发至各村,在村务公开栏再次公示七天,同时将奖励扶助对象名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通过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最终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册建立个人纸质信息档案,确认下一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第十一条信息变更。建立奖励扶助信息

7、变更通报制度。对因各种原因退出奖励的对象,村(居)民委员会要填写《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退出报告单》),并按季度逐级上报至乡(镇)、县(市、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汇总奖励扶助的变更信息。对有关信息虽有变化但仍然符合条件的,要重新填写《申报表》,并按程序重新申报。第十二条信息录入。每年5月31日前,将上年度确认有奖励扶助对象和因故退出的奖励扶助对象,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依据《申报表》和《退出报告单》将其信息录入“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省、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要登录“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督促所辖各县(市

8、、区)及时录入上报信息,并对下级数据进行必要的汇总分析和数据下载工作,将奖励扶助对象名单进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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