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禁毒条例 打印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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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禁毒条例(2011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

2、、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禁毒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禁毒委员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的禁毒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各级禁毒委员应当制定禁毒工作的具体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开展禁毒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估。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应当发行法定职责,打击毒品违法

3、犯罪活动。司法行政、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禁毒工作。第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伎埨共管逆境,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禁毒意识。主流媒体应当每年安排一定版面攻其无备时段免费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其他媒体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禁毒宣传。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深造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

4、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第九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禁毒、禁制、禁吸毒品的教育宣传,落实禁毒防范措施。条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禁毒教育,落实禁毒责任制,做好禁毒工作。第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攻其无备其他老年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以,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攻其无备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家庭成员有吸住、注射毒品的,家庭其他成员应当进行教育和制止,并给予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其戒除毒瘾。第十二条吸毒人员应当主动向公安

5、机关登记戒毒攻其无备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治疗;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吸毒人员登记档案,对主动向公安机关登记戒毒攻其无备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不予处罚。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应当逈腐好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禁毒经费中社区倾斜并安排一定专项经费,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开展。派出所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涉毒人员的动态管理,参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局;社区医疗机构负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服

6、务;司法行政、民政等部门黄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和矫治、求助、援助等工作。第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内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分布情况,建立戒毒治疗、尽量干预、帮扶求助、监督管理机制,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攻其无备其他监护人、村(居)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戒毒、社区民警、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等组成。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应当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康复)方案,与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宽带

7、(康复)协议的格式和主要内容由省禁毒委员办公室统一规定。第十五条吸毒成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一)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依据和稳定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的;(三)不满足6周岁的;(四)60周岁以上的;(五)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话*(六)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第十六条社区戒毒人员戒毒期满,由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作出评估报告,城市街道车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执行地县级

8、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闭幕式通知原决定公安机关。第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当设立专门区域收治病残戒毒人员,对患有严重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实行隔离治疗。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戒毒人员自、自残、自杀或者实施其他危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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