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制度的解构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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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起诉制度的解构与重构  〔摘要〕正义与效率构成了现代诉讼制度的正当根据。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使刑事诉讼法表现出对刑法的一种工具性价值,程序正义却是源自刑事诉讼法独有的品行,两者都不可或缺。而效率则是诉讼资源稀缺性的要求,也是实现正义的保障。不起诉制度应该体现正义与效率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应该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作出判断和处理,对罪疑的案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不起诉决定形成过程中,一个公正的程序要求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赋予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权利是一个理性的选择。而基于效率的考虑,不起诉决定应该

2、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以形成对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有效约束。  〔关键词〕不起诉制度;正义;效率;价值权衡  Abstract:Justiceandefficiencymakeupthereasonablefoundationofmodernla.Justicecontainssubstantivejusticeandproceduraljustice.Substantivejusticemakesthecriminalprocedurallainallatheuniquequalityofcriminalprocedural

3、laareneededinlaandedbecauseofthescarcityoflashouldembodythedemandsofjusticeandefficiency.Theprocuratororganmustdealakeanon–prosecutiondecisionandstolistentothesuggestionoflitigants,soitisareasonablechoicetoendoelegalforcestorestrainthela;justice;efficiency;valuejudge 

4、   刑事诉讼的核心内容在于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必要的权威是其裁决得到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尊重的前提。权威的存在当然离不开国家权力的支持,但国家权力的频繁使用可能将权威异化为粗暴的威力,真正的权威是让人油然而生好感、敬意和信心的一种状态。因此建立权威的基础不是源于国家权力,而是源于其自身行为的正当根据。缺乏正当性或失去了正当性的权利(或权力)或制度不可能维持长久。正当性的根据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在一个具有压倒性价值观和统一意识形态的社会中,正当根据的取得依靠的是历史的惯性与传统的力量,因为公理性的前提是无须论证与

5、解说的。草莽出身的中国古代帝王在登基加冕之后往往假托天意,这里隐含着一个自明的前提:天命难违〔1〕。早期诉讼的判决更是直接以神明的名义作出。在科技迅猛发展、价值一元化状态不复存在的今天,正义与效率便成为诉讼的正当根据,是否体现了正义与效率的基本要求是判断诉讼制度优劣的重要标准。  正义和效率作为现代诉讼理念中基本的价值追求应该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成为指导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准则。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法律制度对正义和效率的体现则各有侧重,这种侧重是在程序中出现价值冲突后对各种利益进行综合权衡后作出的。笔者在下文拟采用价值分析的方法对不

6、起诉制度进行评判,探求不起诉制度设计的正当根据。    一、实体正义与不起诉制度    (一)刑事诉讼中的实体正义  正义有多层次、多方面的含义,立法中体现的正义与实现了的法律正义之间还存在相当的距离。美国法律现实主义理论风靡于世界的原因并不在于它有很充分的现实根据,而在于它以激进的言辞唤起人们放弃对立法中形式正义的膜拜,而把观察的视角转向于:立法内容中的正义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究竟得到何种程度的实现〔2〕。对实体正义的追求同诉讼现象一样历史悠久。不可否认,刑事诉讼法的首要价值就是保障刑事实体法的正确实施,使刑法中所体现的实体正义得以

7、实现,即通过诉讼程序查清案件事实,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实现国家的刑罚权。刑事诉讼法因此呈现出一种工具性的价值。刑事诉讼中查清案件事实具备现实可能性。事实过程在特定环境中所留下的痕迹以及经历者的感受和印象,都可以为再现这一过程提供凭据。科技发展所形成的包括视听及其他技术手段,更增添了人们再现既往事实过程的能力〔3〕。  (二)不起诉制度对实体正义的体现  刑事诉讼实行无罪推定原则,国家公诉机关要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这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立法的确认。公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要对有关证据进行审查,对已有证据能否证明被告人

8、有罪作出判断,针对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处理。当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而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对案件的最终认定权属于法院。而当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时,公诉机关就实际拥有了对案件的最终认定权。这时,对公诉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权进行监督和制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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