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层人员安全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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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高层人员安全管理培训2018年2月Contents目录di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三章安全效益第四章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第五章安全管理重点第一章法律法规第六章安全文化结尾Contents目录第一章法律法规第一章:法律法规层次定义主要法规1国家综合法律《宪法》、《刑法》、《民法》、《企业法》、《经济合同法》、《标准法》等2国家安全专业综合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建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条例》等3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有关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压力容器安全、防火防

2、爆、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4行业、地方法规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油船、油码头防油气中毒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管规定;行业标准;省(市)劳动保护条例等。5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安全责任制度等。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体系:1、《刑法》刑法是惩治犯罪的法律武器,对安全生产方面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的惩治作了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规定了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9种罪名。二、重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法律法

3、规2、《安全生产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第一”的含义是在处理安全和生产的关系上,优先考虑员工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原则。“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所有事故都是可控的,只要充分重视,预防措施得当。“综合治理”的含义就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第一章:法律法规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

4、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一章:法律法规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新增)第一章:法律法规3、《劳动法》《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

5、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原则”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一章:法律法规4、《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稿于2011年12月31日起实施。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三十六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

6、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第一章: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第一章:法律法规5、《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

7、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商户的雇工。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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