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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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技工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

2、省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技工教育发展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公正地评价人才,更好地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二)基本原则1.坚持遵循规律,突出特点。遵循技工院校教师成长规律,突出技工教育职业特点,引导技工院校教师提高能力素质,促进其职业发展。―59―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下,根据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不同特点,分类施策。3.坚持科学评价,

3、激励创新。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励技工院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创新创业能力。4.坚持以用为本,发挥作用。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使职称制度与技工院校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二、改革的范围改革范围为我省在职在岗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民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和其他在岗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三、改革的内容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

4、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级各类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制度。(一)健全制度体系―59―1.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正高级职称。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

5、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2.促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二)完善评价标准1.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是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首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注重产教整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一体化教

6、学方法,注重教学一线实践、参与职业技能大赛等经历。切实改变唯论文、唯学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将职业技能竞赛、参与教材开发和教学研究情况、指导学生实习的成果、专利成果、教案等作为评价条件。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59―2.实行省标准和市(校)标准相结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据国家标准制定《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附后),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实行自主评审的技工院校可根

7、据本市或本校发展实际,制定不低于省标准的具体评价标准。3.向优秀人才和边远地区市(县)倾斜。对于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破格申报评审职称。对于边远地区市(县)技工院校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对于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级以上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三)创新评价机制1.改进评价方式。健全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积极探索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

8、价机制,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材料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全面科学评价教师的能力业绩水平。建立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2.下放评审权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技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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