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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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中央财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等4个使用方向。第三条专项资金遵循惠民生、保基本、有重点、

2、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运用业务奖励、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市、县(区)人民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我省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第四条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由省财政按年度将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下达有关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18根据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服务向普惠

3、方向延伸。第六条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第二章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第七条为发挥财政资金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推动作用,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引导其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第八条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3%的部分,财政部门可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第九条奖励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县域金融机构收入核算。第十条本章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是指县级(含县、

4、县级市、县级区,不含县级以上城市的中心区)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农业发展银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本章所称涉农贷款,是指县域金融机构发放18的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的贷款。由符合《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中的“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3类贷款组成。第十一条本章所称涉农贷款平均余额,是指县域金融机构在年度内每个月末的涉农贷款余额平均值,即每个月末的涉农贷款余额之和除以月数。如果县域金融机构为当年新

5、设,则涉农贷款平均余额为自其开业之月(含)起每个月末的涉农贷款余额平均值,可予奖励的涉农贷款增量按照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的50%核算。第十二条县域金融机构应于每年1月20日之前向当地县级财政部门申报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包括(一式三份):奖励资金申请书;《安徽省县域金融机构贷款质量认定表》(附表6);《安徽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人行确认表》(附表7);《安徽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及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8)、《安徽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统计明细表》(附表9)等。第三章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第十三条为18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主

6、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一定补贴,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第十四条对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部门可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一)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二)村镇银行的年均存贷比高于50%(含50%);(三)当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高于70%(含70%);(四)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补贴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金融机构收入统一核算。第十六条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可享受补贴政策的期限,为自该农村

7、金融机构(网点)开业当年(含)起的4年内。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开业超过享受补贴政策的年数后,无论该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是否曾经获得过补贴,都不再享受补贴。如果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开业时间晚于当年的6月30日,但开业当年未享受补贴,则享受补贴政策的期限从开业次年起开始计算。第十七条对以下几类贷款不予补贴,不计入享受补贴的贷款基数:(一)当年任一时点单户贷款余额超过500万元的贷款;18(二)注册地位于县级(含县、县级市、县级区,不含县级以上城市的中心区)以下区域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在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县级经营区域以外发放的贷款;(三)注册地位于县级以

8、上区域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网点在所处县级区域以外发放的贷款;第十八条本章所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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