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及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案例

转继承及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案例

ID:25836301

大小:72.68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1-23

转继承及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案例_第1页
转继承及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案例_第2页
转继承及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案例_第3页
转继承及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案例_第4页
转继承及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案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转继承及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案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案例】转继承及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问题提示】儿子有权对父亲的遗产进行两次继承吗?【案情介绍】杨某、何某夫妻有两个子女,即何某芬、何某建。何某建与前妻叶某在二○○○年十月离婚,其子何某华由何某建抚养。二○○三年七月十四日,何某建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遇难死亡,保险公司支付人身意外死亡保险赔偿金10万元(未指定受益人);运输公司支付赔偿金8万元;所在单位按照非因工死亡处理一次发给抚恤金4500元、安葬费1500元,还按月付给付何某华每月生活困难补助费100元至16周岁。上述款项均由杨某、何某夫妻领取,并从中支付

2、了何某建的丧葬费10000元。何某建死亡后,何某华随杨某、何某夫妻生活,并经叶某同意,被送进附近某知名小学就读,杨某、何某夫妻为何某华支付了学费和保险费,分别为15000元和100元。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何某死亡。何某华于第一学期寒假时回到母亲叶某身边共同生活。但何某建的遗产未进行分割。二○○三年五月,何某华因索要其父亲遗产与杨某发生纠纷,何某称要从遗产中扣除丧葬费、学费和生活费。何某华遂由母亲叶某代理起诉至法院,请求继承其父遗产中应得份额,审理中何某芬提出请求,要求继承遗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

3、及普通继承、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三个继承关系,何某芬有独立的请求权,应当准予何某芬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认为,何某建的保险赔偿金10万元因未指定受益人应作为遗产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金8万元虽不属遗产范围,但可参照遗产进行分割。何某华系未成年人,应适当多分给其遗产,但是应当先从遗产中扣除8500元丧葬费,由杨某、何某各继承5万元,何某华继承71500元,但是应当扣除杨某垫付的学费和保险费15100元;抚恤金4500元不属于遗产范围,由应由与其生前共同生活之人分享,杨某、何某和何某华各分得1500元;何某华每月

4、的生活困难补助费100元属于个人所有。何某在何某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产生转继承关系,其遗产51500元由杨某何某芬、何某建继承,因何某建先于何某死亡,其所继承部份应由其晚辈直系血亲即何某华代位继承,可适当多分,由杨某、何某芬各继承17000元,何某华继承17500元。判决由杨某共继承67000元并分得抚恤金1500元,何某芬继承17000元,何某华共继承89000元并分得抚恤金1500元,减去杨某垫付的学费和保险费15100元,实得75400元。  【案例评析】本案审理中同时涉及到法定继承、转继承、

5、代位继承三个法律关系,还有何某芬的诉讼地位问题,应当予以剖析。一、在继承人为数人的条件下,遗产占有人为特定事项处分的遗产在继承分割时应当予以扣除。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就已开始,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在继承人为数人且遗产未分割前形成共同继承,各继承人对遗产共同享有所有权,部分继承人一般不得单方处分共有遗产。但在实际生活中,随着被继承人死亡而来的不仅是继承的开始,而且产生了安葬被继承人的义务。在法定继承下,这种义务往往是由继承人来承担的,而且无论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产。如果根据被继承人生前与各继承人之间

6、的生活关系,各继承人都负有为安葬被继承人而支付丧葬费的义务。如被继承人留有足够遗产,则遗产占有人享有为安葬被继承人而从其遗产中支付丧葬费的权利。本案中何某建死亡,其遗产按法定继承为其父母杨某、何某及其子何某华所继承。继承人杨某、何某同时又是何某建遗产的占有人,其依法享有为特定事项即安葬事宜处分何某建的遗产。根据何某建生前杨某、何某的父母子女关系和与何某华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在何某建死后共同取得了遗产继承权,他们负有安葬何某建的义务。所以,遗产占有人杨某、何某为安葬何某建而先行从其占有的遗产中支付适当的丧

7、葬费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应当从遗产中予以扣除,扣除后剩余的遗产再由各个继承人进行分割,由于何某建单位已经发给了1500元的丧葬费,因此只能扣除8500元,法院的认定是正确的。二、杨某为何某华支付学费和保险费是何某华先行取得的遗产部分,应当从其应继遗产份额中扣除。在本案中,杨某为何某华支付的学费和保险费实际上是从付何某建的遗产中支付的。但杨某从法律上并无义务为何某华支付学费和保险费,而且也不属遗产占有人为特定事项处分共有遗产的行为。一是,何某华在其父死亡后,其母即为其法定监护人和抚养人,应当依法承担抚养

8、教育何某华的义务,并且具有抚养教育何某华的经济能力,但是其并没有支付该费用,影响了何某华受教育的权利;二是,杨某在何某华有法定抚养人的情况下没有义务承担其的学费和保险费,并且杨某没有表示其自愿承担这笔费用,而是因为在何某建死亡后,何某华随杨某、何某生活,急需支出这笔费用来保障何某华受教育的权利,迫使杨某用何某建的遗产先行垫付。故应认定为何某华对其应继承的遗产中先行取得的部分,遗产分割时应当从其应继份额中予以扣除。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该笔费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