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重要法规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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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重要法規宣導報告人:國立東華大學主計室組員:吳盈萱中華民國102年6月1主計室簡化行政作業措施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行政管理費自99年8月1日起,勿需由計畫項下帳務處理人員提轉,由主計室統一產出清冊→出納組開立收據→主計室轉帳。自100年1月1日起,國科會專任助理之公提離職儲金由薪資系統登錄,無須再出紙本核銷,避免有漏未提列情事。自100年1月1日起,委辦計畫(A類)之薪資亦由薪資系統登錄,簡化行政作業程序。本室主計室網頁最新消息分別掛有「網路操作手冊」、「建教合作-會計

2、科目表」及「網路請購注意事項-建教合作計畫」等供參考擷用。2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4、25點計畫主持人執行研究計畫,應依補助用途支用,並對各項支出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申請機構應確實審核研究計畫補助經費之各項支出,如發現計畫主持人有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應不得報銷,並責成計畫主持人改進;如發現計畫主持人提出之支出憑証有虛報、浮報等情事,應為適當之處置,並將處置結果提報本會。-申請機構執行研究計畫之各項支出憑證,經國科會查核,如發現有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者,應追繳

3、該項支出款。3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1/5)人力研究費規定國科會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有關研究人力費部分,已改按核定之助理人員類(級)別呈現,如因研究計畫需要,擬變更助理人員之類(級)別時,得由計畫主持人循機構行政程序核准後辦理。(98年及以前年度核定多年期計畫亦同)執行國科會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不得進用大陸地區學生擔任專任助理、兼任助理,亦不得以補助經費(含管理費)支付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人力研究費如有不敷支用或賸餘,得因研究計畫需要逕行於業務費項下調整。4補助專題研究

4、計畫經費處理原則(2/5)業務費(國科會常剔除之項目)大原則為支出應與研究計畫有直接相關性,惟屬管理及總務費用性質之物品(例:檯灯、書桌、鎖匙、碎紙機、書架、資料整理箱、公文袋及壓克力告示板…等)則較不建議支出。*如有支出的必要性或與研究有相關性,請務必在粘存單上用途說明處加註清楚與計畫執行之必要相關性。5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3/5)流用規定依102.02.07第805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任一補助項目(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經費如因研究計畫需要,須與其他補助項目互相流用時,如

5、累計流出及流入均未超過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百分之五十者,執行機構得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如任一累計流出流入超過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百分之五十者,執行機構應事先報經本會同意,始得流用。NEW6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4/5)研究設備費流用規定新增研究設備費項目之金額,或研究設備費流入後總額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授權執行機構得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免報本會。實施校務基金之學校及實施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之機構,研究設備費未依核定清單所核定之項目購置,亦未依規定辦理變更,除依規定辦理經費流出者

6、外,應將未購置項目之研究設備費繳回國科會。NEW7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5/5)變更規定:-研究人力費:專兼任助理及臨時工人數若和核定清單人數不符,須依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方能聘任。-研究設備費:1、若有變更或增購的設備和核定清單核定之設備不符者,須依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方能購買。2、因研究計畫需要,擬變更購買之設備項目單價在50萬元以上者,須於國科會線上系統登錄。若50萬元以下,則依第一點須由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方能購買。-國外差旅費:原核定之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

7、數、地點或會議名稱及目的之變更,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規定,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於原核定經費項下列支。NEW8約用助理人員補充規定(1/2)99年5月17日臺會綜二字第0990034594號函迴避進用規定:執行機構執行本會補助各類專題計畫,自即日起,應迴避新進用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如有違反規定,不予核銷相關經費。99年3月19日臺會綜二字第0990020546號函應建立出勤管控機制規定:本會補

8、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如有依規定約用專任助理人員、兼任助理人員及臨時工者,應依規定建立適當之出勤管控機制並加強內部管控。9NEW約用助理人員補充規定(2/2)「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自101/8/30起實施:所列博士班、碩士班、大專學生之月支工作酬金獎助單位上限各調高一單元。(每一獎助單元為新台幣2,000元)博士班研究生碩士班研究生大專學生講師級助教級未獲博士候選人資格者:15單元為上限。已獲博士候選人資格者:17單元為上限。最高以不超過5單元為限。最高以不超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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