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气象行政审批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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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容县气象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二〇一二年五月1、A66000使用气象资料审查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使用气象资料审查;(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

2、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一)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使用气象资料审查。(二)设区的市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使用气象资料审查。(三)县级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使用气象资料审查。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2001年11月27日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气象资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气象资料合法、真实、科学;(二)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是唯一和最终的气象资料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三)约定

3、的气象资料用途为最终用途;(四)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所申请的气象资料必须专项专用,不得转让或者挪作他用,包括用户对该资料进行单位交换、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以及对其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五)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国家保密的有关规定;(六)使用单位在使用气象资料时应注明气象资料来源。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能源开发、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评价、城市建设规划等使用的气象资料。六、申请材料(一)《气象资料使用申请表》;(二)所需气象资料详细目录;(三)气象资料用途的有效凭证或者证明文件;(四)气象资料提供协议

4、;(五)《气象资料使用证明》(由提供气象资料的单位出具);(六)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查验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本级承诺8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5)5322791;投诉电话:(0775)2689889。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1:使用气象资料审查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

5、日)附件2:气象资料使用申请表申请人申请人为单位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并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审核,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待查。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申请人为个人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提供单位(盖章)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地址联系人及电话气象资料用途及凭据需要何种气象资料申请人承诺本单位或本人使用气象资料将严格遵守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2、A66100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

6、动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2.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3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71号公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升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气象主管部门会同飞行管制部门负责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7、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二)根据桂政发〔2010〕72号文件,县级气象主管部门受设区的市气象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九条、《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4年12月16日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十八条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升放气球活动必须是在依法划定的机场范围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区域内进行;(二)升放气球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

8、.储运气体及充灌、回收气球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2.升放气球的地点应当与高大建筑物、树木、架空电线、通信线和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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