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场改建项目环评报告表

生猪定点屠宰场改建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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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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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本)项目名称:沐川县永洪生猪定点屠宰场改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沐川县永洪生猪定点屠宰场编制日期2017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7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的名称,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

2、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76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沐川县永洪生猪定点屠宰场改建项目建设单位沐川县永洪生猪定点屠宰场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沐川县茨竹乡西门村2组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沐川

3、县茨竹乡西门村2组备案审批部门/备案文号/建设性质原址改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1351牲畜屠宰占地面积(平方米)884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8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32.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0.6%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7年工程内容及概要:一、建设项目的改建由来我国人均肉食消费水平在不断增长,为了满足人们对肉食的需求,保障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屠宰和肉类加工业正在快速发展。同时为了保障猪肉质量,保证市民吃上“放心肉”和维持正常的生猪市场流通秩序,从根本上治理环境污染,防止私屠乱宰,瘟、病、变质和注水猪肉上市。沐川县永洪生猪定点屠宰场原址

4、位于沐川县茨竹乡太安街253号,位置在乡场西门边缘,由于城市发展,原屠宰场的位置已处于居民中心地段。噪音、废弃物等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沐川县永洪生猪定点屠宰场于2005年搬迁至茨竹乡西门村2组,至今已运行十几年了,由于原屠宰场为人工屠宰,工艺较落后,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要求对各屠宰点进行规范整顿,因此沐川县永洪生猪定点屠宰场在原址进行改建工程。沐川县民生生猪屠宰场改建后达到年屠宰生猪0.5万头的规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文的要求,该项目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版76)》,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沐川县永洪生猪定点屠宰场将“沐川县永洪生猪定点屠宰场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委托书见附件1)。我单位接受委托任务后,即派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经过对项目的资料研究和工程分析,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位置和外环境关系本项目位于沐川县茨竹乡西门村2组,场区东北面靠近场镇公路,与沐川县城相距约33km,交通较方便

6、,项目区域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厂区北面、西面南面均为林地,项目东北面60m处有散居住户,项目周围外环境较为简单,无污染源。具体外环境关系示意图见附图3。三、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畜禽屠宰(代码1351)。项目年屠宰量5000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限制类轻工第32条“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之列,属于限制类。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7、》(国发﹝2005)40号),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改造”。该项目属原址改建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项目搬迁后,加强环境管理,设置污水处理站等措施减少宰杀对环境的影响因此,项目建设不与国家目前现行产业政策的规定要求相悖,符合《生猪屠宰条例》要求。乐山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方案(2011—2015年)对屠宰厂(场、点)的设置原则“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8、》(省政府令第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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