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项目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的行政处罚自由细化量化标准

对项目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的行政处罚自由细化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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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项目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的行政处罚自由细化量化标准介休市发展和改革局违法行为项目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的事项分类行政处罚处罚种类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依法撤销该项目核准文件、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行使依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第五章第三十三条项目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的,项目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已经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项目核准文

2、件,已经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办理部门介休市发展和改革局细化裁量裁量情节裁量标准项目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项目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项目核准文件项目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并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监督电话0354-7223267对

3、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行政处罚自由细化量化标准介休市发展和改革局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事项分类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停止使用、限期整改、责令关闭行使依据《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2011年修正版)》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由负责节能审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已经建成的,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期

4、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项目,由负责节能审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办理部门介休市发展和改革局细化裁量裁量情节裁量标准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已经建成的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项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监督电话0354-7223267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政处罚自由细化量化标准   介休市发展和改革局违法行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

5、措施的事项分类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办理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细化裁量裁量情节裁量标准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不执行法

6、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监督电话0354-7223267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自由细化量化标准    介休市发展和改革局违法行为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事项分类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

7、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

8、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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