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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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建法函〔2016〕2087号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法制办,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局、房产局、市容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风景区名胜管委会、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淮北市房屋征收安置办,马鞍山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铜陵市水务局、土地和房屋征收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2

2、016年度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计划的通知》(皖府法秘〔2016〕25号)要求,经商省政府法制办同意,决定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和考点设置201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定于11月下旬举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25日,通过法制监督平台资格认证管理系统报名。考点设置等考务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报名情况合理确定并另行通知。二、报名条件及方式全省各级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正式在编人员,可申请

3、参加资格认证考试。聘用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不得参加资格认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参加资格认证考试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各单位报考人员应当根据所从事的执法种类,通过法制监督平台资格认证管理系统,分类选择报名通道,上传基本信息,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机构编制部门依托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数据库已实现编办法制办互联互通的地方,由法制办直接审核)或是依据附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核后逐级上报至省政府法制办。三、资格认证考试内容和方式行政

4、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分为公共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执法专业知识及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应用法律、法规、规章的能力。公共行政法题库可在安徽政府法制网主页公共服务栏目下载,也可在该栏目进行在线自测。四、其他有关事项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人员需携带2B铅笔、橡皮,用于填写公共行政法律知识机读答题卡;携带黑色钢笔、水笔,用于填写行政执法专业知识试卷;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以备现场监考人员查验。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在省政府法制办(www.ahfzb.gov.cn)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公示

5、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的,省政府法制办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市、县政府法制机构依法核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发文确认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资格。省政府法制办据此直接制发行政执法证件,交由设区的市政府法制办发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联系人:齐悦;联系电话:0551-62878726,62871242(传真);省政府法制办(监督处)联系人:韩厚勇;联系电话:0551-62603508。附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政府

6、法制办2016年10月8日附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填报单位印章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单位名称编制性质填表人:联系电话:备注:1.此表由各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2.单位名称系指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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