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物价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doc

博野县物价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doc

ID:28511014

大小:54.99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2-10

博野县物价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doc_第1页
博野县物价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doc_第2页
博野县物价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doc_第3页
博野县物价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doc_第4页
博野县物价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博野县物价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博野县物价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一、物价局负责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二、行政案件办理工作流程为有效控制行政案件办理工作过程,确保行政案件办理工作过程合法、及时、准确。本程序适用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案件受理范围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内的价格违法案件:1、县级以下的价格违法案件;2、上级交办的价格违法案件;3、价格举报违法案件。行政案件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河北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

2、、乱摊派的若干规定》《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0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调查违法事实,收集必要的证据,制作现场检查或者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在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口头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当场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

3、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缴款途径、时间、地点、加处罚款的标准、救济途径、价格主管部门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现场检查或者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报其所在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一般程序立案负责岗位: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行政执法岗,执法监督、案件管理岗。工作内容:1.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的案件;102.经初步调查或者检查发现的涉嫌价格违法

4、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进行立案;3.《立案审批表》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示;调查取证负责岗位:行政执法岗工作内容: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个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告知当事人或者证据提供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作出明确标注,有关人员不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应负的法律责任;3.进入当事人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4.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5.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协议、凭证、文件、电子数据及其

5、他资料。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7.对当事人会计资料中的数据进行验算或者计算;108.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签名。9.价格主管部门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发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下列三种情形的,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照《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暂停相

6、关营业:违法行为情节复杂或者情节严重,经查明后可能给予较重处罚的;不暂停相关营业,违法行为将继续的;不暂停相关营业,可能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采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证查明的。10.价格主管部门需要从当事人以外的有关单位查阅、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文件等材料的,可以出具协助调查函。11.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应当提交案件调查报告。案件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过程、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定性意见、依法应当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其依据等。12.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案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

7、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10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责令退还及处罚种类、幅度是否适当。陈述、申辩和听证负责岗位:行政执法岗工作内容: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三日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当事人逾期未提出

8、的,视为放弃。当事人口头进行陈述、申辩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三日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可以要求进行陈述、申辩。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书面通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