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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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暂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记录报告的事项第三章记录报告的内容和程序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

2、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司法行政机关公正执法,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不得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有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

3、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法,依法办案,自觉抵制各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对于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第二章记录报告的事项第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依法进行记录并上报:(一)在执行刑罚、强制隔离戒毒案件中为当事人或其亲属传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或者请托说情的;(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

4、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为了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或者个人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打招呼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四)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实施以上行为的;(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过问案件,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一)在刑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案件中为当事人或其亲属请托说情的;(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

5、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五)要求办案人员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的;(六)其他影响办案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第七条对司法行政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下列法定职责需要,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党内法规,按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形,组织研究司法行政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一)各级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

6、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对本级和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领导职责需要的;(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对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监督职责需要的;(三)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对本级和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责需要的;(四)各级党委政法委根据党内执法监督相关规定,对本级和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执法监督职责需要的;(

7、五)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指导监督职责需要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因查办案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向本级和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各级党的组织部门因政绩考核和考察干部的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向本级和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司法行政机关法制、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因执法检查、复议、应诉、履行纪检监督职责和考察干部等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向本单位相关部门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以上机关和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不得对

8、案件提出指令性意见或者作出具体决定。第三章记录报告的内容和程序第八条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了解案件情况的,应当严格按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办案人员应做好记录工作。对领导干部或其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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