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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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设立分支机构等备案——暂停、终止客运班线经营备案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暂停、终止客运班线经营备案1、暂停、终止市际、省际客运班线经营备案2、暂停、终止县际客运班线经营备案3、暂停、终止县内客运班线经营备案(二)性质:便民政务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正,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八条:“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

2、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在届满60日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3

3、0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在届满前60日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暂停、终止市际、省际客运班线经营备案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四、备案条件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客运班线经营者在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暂停、终止班线经营申请;(二)有正当理由,对客运市场供求、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无重大影响。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已获许可客运班

4、线的客运经营者六、申请材料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五章第一节第八、第九条的有关要求,应提供下列材料:(一)《道路客运班线暂停、终止经营申请表》;(二)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及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或临时牌以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终止客运班线经营备案的还应当提供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原件;(三)经营该班线的客车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复印件;(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的事项;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身份证明原件仅供现场查验。七、办结时限1.

5、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2.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八、备案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自治区本级的咨询和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803;投诉电话:0771-5595584。市、县的咨询和投诉电话由各市、县自行公布。附件1、办理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1暂停、终止客运班线经营备案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同意该申请事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律形式一次性

6、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不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管理局职权范围窗口工作人员制作决定文件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客运班线暂停、终止经营申请表申请人名称广西XXX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XXX路XXX号邮编530012经营许可证号53010XXX经济类型有限公司客车总数350辆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771--2812345线路起点及站名南宁XXX客运服务站线路讫点及站名XXX汽车站线路途径南百高速公路、田东班车主要停靠站直达班次2里程328公里线路

7、类别二类班车类别直达班车号线路牌号车号线路牌号1、桂A99XXXB010155XXX5、2、6、3、7、4、8、申请内容暂停□终止□申请暂停、终止理由企业负责人签名:XXX2007年12月23日(盖企业章)受理日期起点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经办人:年月日(盖章)讫点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经办人:年月日(盖章)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经办人:年月日(盖章)说明:1、本表用于道路客运班线暂停、终止经营申请,一式三份,申请人及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一份;2、申请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提交申请;

8、3、班线暂停或终止获得批准的,从暂停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须将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客运线路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终止经营的还应交回班线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4、申请暂停的班线经营者应当在暂停期满前投车运营,并将恢复经营的情况向原备案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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