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保全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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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的保全分为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教学重点:合同保全涵义,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涵义和适用条件。  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在全面理解代位权和撤销权等民事权利的涵义、适用条件以及法律效力,并应注意其具体适用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合同保全是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和代位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合同保全包括债权人撤销权和债权人代位权。合同保全属于合同的一般担保,其目的在于保全一般债权人的债权。因此

2、,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是不同的。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  所谓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二、合同保全的特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3、。但法律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允许债权人享有并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这两种权利的行使都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这种现象可以看做为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2、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就是说,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完毕前,都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3、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  第一节债权人的代位权  一、代位权的涵义  涵义: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二、代位权的特点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如下特点:  1、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不行使权利

4、的行为,即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  2、代位权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3、代位权的行使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  三、代位权的行使应具备的条件()  代位权的行使应符合如下要件: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己届清偿期;  2、债务人

5、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瞻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费、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均发生效力。  1、对债权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

6、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由于债权人只是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因此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所获得的一切利益均归属于债务人。  3、对次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的代位请求经审理成立后,次债务人应当依据法院的裁判向债权人作出履行。  五、代位权行使中须注意的问题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

7、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由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要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此代位权诉讼的原告只能是债权人,而被告为次债务人。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旁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  合并审理。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包括如下两点含义:  第一、某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能以其自身

8、的债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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