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正工资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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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转正工资谁说了算  加班究竟由谁说了算  【案情简介】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王某于XX年2月进入本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由于该公司位于市中心,公司很多员工住在郊区,下班时间正值高峰期,部门经理为照顾家远的员工规定公司可以

2、为家远的员工提供免费客饭一份错峰回家。时间久了,经常出现下班时间到了,但是工作还没有结束,大家都开始享受了公司的免费客饭。有时,经理走了过来,惊讶地说了句:“这么多人加班呀!”王某也开始和其他晚回家的同事一起享受着公司的“福利”,大家都认为是由于自己加班了才有免费客饭吃。XX年10月,王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向部门经理要求支付XX年2月至XX年10月期间的加班费。部门经理认为,公司从未安排过王某进行加班,公司的规章制度中都有完善的加班审批制度,每一次的加班审批表都是一式三份,分别在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门以及劳动者处,并且明确未经批准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

3、加班,王某的加班也从未得到过部门领导的审批,属于主动延长工作时间,公司不应当支付其加班费。王某认为经理经常见到我们下了班在公司已经默认了我们的加班行为,并且可以提供电子考勤卡证明自己的加班事实,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XX年2月至XX年10月期间的延时加班费。  【争议焦点】  何种情形下的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  【裁决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开庭审理后,未经用人单位的安排的加班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加班,公司有完善的加班审批制度,王某提供的电子考勤卡未能和加班审批表结合在一起,用人单位并没有支付加班费的义务,认定公司不需要支付王某XX年2月至

4、XX年10月期间的延时加班费,对王某的诉请不予以支持。  【分析点评】  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或者领导交办的本职工作之外的时间投入。为限制用人单位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法律对加班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一、加班安排有时间性限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多1小时;因特殊原因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

5、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多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我国法律中对加班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加班的时间应当严格限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即使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统一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加班时间工作,用人单位也同样被视为违法行为。《劳动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是对《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的例外规定。  二、加班安排有程序性限制  虽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安排加班,但还需要经与工作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未经过工会和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得要求

6、劳动者羁绊,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羁绊,劳动者有权拒绝。可见,加班要以劳动者自愿为原则,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加班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克扣工资都是违法行为。  三、加班需经安排或审批  在符合了加班的时间性以及程序性的限制的情况,用人单位的安排,可是认定加班的关键因素。加班是要有前提条件的,即加班行为是经过用人单位的安排或者事后得到用人单位的确认。如果是劳动者自愿性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加班,用人单位并没有支付加班费的义务。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

7、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案例中公司的王某,尽管下班后继续留下来工作,而且还吃了公司免费提供的客饭,但是也不一定能够拿到加班费。因为吃客饭和加班没有必然联系。至于王某所称经理“默认加班”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他所谓的“加班”,和法定意义上的加班毕竟是两个概念。当然,也不排除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公司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规定只有加班员工才能享受免费客饭,但是事后双方又为认定加班问题发生争议,那么这份客饭也可以作为加班的一个证据。  四、

8、加班费争议应由劳动者进行初步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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