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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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朝阳区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办事指南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等。  二、受理范围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后,其核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发生变更的,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

2、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提交材料(一)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1份(样式见附件1);(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三)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的说明;(四)根据申请变更项目的不同,还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变更名称:(1)提供医疗机构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证明;(2)营利性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复印件。2.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1)合法有效的任免文件、任职证明(见附件2);(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表(见附件3)。(3)营利性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工商

3、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复印件。3.变更注册资金:(1)资产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合法有效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2)营利性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复印件。4.变更诊疗科目:(1)变更诊疗科目的书面请示;(2)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按比例绘制,标明面积和新增诊疗科目用房位置);(3)拟聘执业人员有关情况(医、护、药、技、院感、质量管理人员名录(见附件4)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4)拟开展科目的设备情况;(5)相关规章制度目录、开展业务情况说明等;(6)新增诊疗科目如涉及医

4、学影像科中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等与放射诊疗有关的诊疗科目,在变更登记时还需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涉及甲、乙类大型设备配置的还需提交大型设备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7)新增医疗美容科诊疗科目的还需提交《北京市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审核表》(见附件5);(8)新增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的还需提交开展的医学检验项目说明;5.变更床位(牙椅)数:在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的医疗机构总床位达100张(含)以上的,在增加床位数量前应报市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申请变更医疗机构床位(牙椅)的应

5、首先提交申请变更床位(牙椅)的书面请示(说明变更床位(牙椅)的理由、变更后的床位(牙椅)数量和用途、医疗机构近三年工作量及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等工作效率指标、相关的诊疗科目和科室设置、人员、场地和设备配备等);(2)建筑设计平面图(标明变更的床位(牙椅)所在位置)。(3)增加床位(牙椅)时涉及医疗机构改建、扩建项目的,还应提交:①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②所在地居(村)委会或物业出具的意见;③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的医疗机构需附所在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6、;④竣工验收的相关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包括环保、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审核意见或备案凭证等)。6.变更医疗机构地址(1)因原登记地址名称变更但实际不迁址的,应当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地址名称变更证明。(2)因迁址、新增执业地址申请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书面请示(说明变更地址的理由、变更后的详细地址、床位(牙椅)数量、诊疗科目和科室设置、人员设备配置等内容);②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③新址所在地居(村)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设置意见;④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

7、的医疗机构需提供新址所在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⑤新址的选址报告(应当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⑥建筑设计平面图(标明比例、面积、房屋用途等)和方位图(应详细具体,图文并茂,标明地理位置及显著地标);⑦新址房屋土地使用的证明材料(包括房屋或土地产权及使用方面的证件、证明和协议等);⑧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包括有关管理工作制度、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和医疗废物转运协议等);⑨新址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⑩新址建设完成后应提交竣工验收的

8、相关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包括环保、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审核意见或备案凭证等)。(3)营利性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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