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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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论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权制度  摘要本文通过探讨司法鉴定启动模式设置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分析我国刑事诉讼中关于鉴定启动制度规定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制度改革方式和具体实施措施。  关键词司法鉴定司法公正刑事司法  作者简介:高大伟、马志文,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XX

2、)08-046-02  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司法鉴定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来解决诉讼中专门问题的活动,本身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具有其他证据种类所不可比拟的证明效力。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诉讼所涉及的知识量越来越丰富,超出了法官的专业范围,相关知识的缺失使得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很难

3、准确发现真相,并正确适用法律。因此鉴定结论作为科学证据成为法官审理案件、查明案件真相的“有力助手”,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很多时候甚至能左右诉讼的最终结果。可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提供鉴定结论,对于刑事诉讼的控辩双方,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如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却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使得控辩双方启动司法鉴定的能力严重失衡,违背了司法公正正义的原则。因而如何改革现行的司法鉴定启动制度,建立科学公正的司法鉴定启动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一、我国现行

4、刑事司法鉴定启动制度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权利分配不平衡,公安司法机关垄断司法鉴定启动权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可以在侦查阶段或起诉阶段委托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根据侦查案件的的需要,自行进行

5、司法鉴定。《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法院在庭审的阶段,为了审判的需要也可以对证据进行核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各个阶段,根据自身的需要都可以自行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与此同时,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的能力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

6、代理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作为诉讼当事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利,只有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权。这种司法鉴定启动模式虽然有利司法机关高效率的打击犯罪活动。但是,单向的司法鉴定启动模式使得司法机关的权力行使缺少有效监督,同时剥夺了诉讼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容易导致国家公权力机关权力的滥用和对被追诉人权利的漠视,这也是我国冤案、错案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控辩双方举证能力严重失衡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

7、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以后,司法鉴定机构从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中分离出去,但《决定》仍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虽然不能接受社会的委托,但可以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自主进行司法鉴定,正如有学者指出:“中国的司法鉴定主体是公安系统法医。

8、公安部门的法医占到法医总数的80%以上,呈“一家独大”之势。”“以《决定》为标志的司法鉴定改革启动后,在法医界引起反弹,一种意见认为改革并不彻底,公安系统的“自侦自鉴”弊病不仅没有解决,反而因为法院系统的法医被剥离、检察系统的法医被弱化而更加突出”。同时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却没有自行进行司法鉴定的权利,使得侦查机关和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取证、举证等方面的能力严重失横。虽然我国传统观点认为侦查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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