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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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序号通病现象技术措施1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1.1现浇楼(屋)面板设计厚度不宜小于120mm,厨房、厕浴等不宜小于90mm。1.2楼板配筋宜选用小直径、小间距配筋方式。受力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板角处上部受力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分布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1.3楼板内敷设电线管宜避免交叉,必须交叉时宜采用接线盒形式。严禁三层及三层以上管线交错叠放。必要时宜在管线处增设钢丝网等加强措施。线管直径大于20mm时宜采用金属导管。1.4严格控制骨料含泥量和砂的粒径,不得采用细砂、特细砂和含泥量超标的骨料拌制混凝土。1.5施工

2、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混凝土浇筑方案,保证混凝土密实,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在按规定留置施工缝处,要加强振捣,保证混凝土集密结合。振捣混凝土应避免过振,混凝土初凝前宜用抹子搓平2-3遍。1.6楼(屋)面板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保证混凝土处于潮湿和相对密闭状态。1.7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载或安装模板及支架。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堆放材料超过模板设计荷载和施工荷载对楼面板产生较大的撞击作用。应避免过早拆除模板。2非承重墙体裂缝2.1砌筑时,蒸压加

3、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的龄期不得少于28d。2.2提倡选用专用的砌块砌筑砂浆。2.3墙体砌筑方法非承重砌体应分次砌筑,每次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5m。应待前次砌筑砂浆终凝后,再继续砌筑;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2.8m。非承重砌体顶部应预留空隙,再将其补砌顶紧。墙高小于3m时,应待砌体砌筑完毕至少间隔5d后补砌;墙高大于3m时,应待砌体砌筑完毕至少间隔7d后补砌。2.4非承重墙体与混凝土交接处灰缝砂浆要饱满密实,钢筋网片设置要到位。2.5加强墙体抹灰前“甩浆”的养护工作。3外墙开裂、渗漏3.1填充墙与梁、柱交接处应按要求挂防裂金属网。金属网与各类基层

4、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3.2抹灰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挂网等防裂防空鼓的加强措施。3.3架眼、支模孔的嵌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设计无要求时应铺灰砌砖,用1:3干硬性水泥砂浆将砖其余三面分层嵌严,或用细石混凝土分层捣实。3.4混凝土结构在抹灰施工前应凿毛或甩浆。3.5混凝土结构及砌体结构在抹灰施工前应充分淋水湿润。4屋面渗漏4.1防水工程设计必须有明确的节点细部构造做法。4.2防水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施工图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应具备可操作性、可检查

5、性。4.3防水材料进场后,应经抽检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4.4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应进行蓄水试验,并形成记录。4.5卷材防水屋面工程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圆弧半径应符合规范要求。4.6卷材防水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泛水、阴阳角等部位,应增加防水附加层。附加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大面防水层施工。4.7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立面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塞入预留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0mm,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5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玻璃5.1设计单位必须

6、在设计文件中标明安全玻璃的品种和规格。5.2安全玻璃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生产企业公章,作为质量控制资料存档。5.3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有强制性认证标志。5.4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5.4.1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5.4.2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和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0.5m的落地窗;5.4.3玻璃幕墙;5.4.4天窗、采光顶、吊顶、雨棚;5.4.5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5.4.6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杆和内天井栏杆;5.4.7易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它部位。5.5安装在易于

7、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对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情况的,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6防护栏杆、扶手设置不符合要求  6.1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应≥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应≥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0.22m,且高度≤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6.2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

8、0.50m时,其高度≥1.05m。6.3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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