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监管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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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低保监管工作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文件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县民政局《关于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工作监管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监管工作机制,巩固和提升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促进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结合我街道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城乡低保公平、公正、公开,是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的具体体现。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推进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效杜绝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维护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公开,切实保障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二、基本要求(一)落实管理责任。街道是审核低保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低保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办事处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是具体的组织管理、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承担日常的监督管理责任,开展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以及低保户动态管理、信息上报等工作。街道与村(居)签订低保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和行为规范。第3页共3页(二)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加强动态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定期跟踪核查城乡

3、低保家庭收入等变化情况,对于需要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县民政局。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类别建立台帐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和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三)落实低保备案制度。在低保经办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申请人

4、与低保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公示时要注明其关系。对已受理的基层干部近亲属的低保申请,应当进行单独登记管理。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家庭基本情况、与有关基层干部的关系、享受低保的原因、享受金额等。三、工作措施(一)实行集体审批。街道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纪检、财政、民政、农业等部门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工作集体审批领导小组,在完成入户核查等工作后组织专人审核相关材料,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体审批。每次集体审批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村(居)民代表参加。第3页共3页(二)完善审核程序。

5、实行“中心社区初审,街道审核”的审核制度,由各中心社区对辖区内村(居)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无异议的,再上报街道进行审核。充分发挥包村干部的作用,将低保工作纳入包村干部的职责范围,让包村干部参与村(居)对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等低保工作的各个环节。将低保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将低保户日常的动态管理情况纳入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村(居)干部的创先评优与工资挂钩。(三)加大公开公示力度。街道定期在村(居)公示栏对城乡低保统一进行公示,民政办要做好村(居)低保公开公示的督促和监督

6、工作,个别村(居)公开公示不到位的要由中心社区工作人员或包村干部亲自张贴公示榜。通过公开栏对低保政策、各级监督电话长期公开,及时向低保户发放明白纸和明白条。各中心社区、村(居)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将低保各项工作进行细化、量化,逐步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的监管工作机制,提升低保规范化建设水平,从源头上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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