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益诉讼原告探析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探析

ID:31145638

大小:104.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1-07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探析_第1页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探析_第2页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探析_第3页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探析_第4页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探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民事公益诉讼原告探析  【摘要】当前个人利益、集团利益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矛盾凸显,公益诉讼成为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但受到“原告一元化结构”影响,原告问题往往成为公益诉讼的障碍。本文从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制度入手,提出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制度的有关措施。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公共利益原告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任何公民根据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包括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追究其民事法律责任的活动。  一、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

2、制度面临的问题  内在理念的问题  1.直接利害关系人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法院往往依据实体法对起诉人与本案是否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予以主动的实质审查,这样既使本属于程序法的当事人适格概念具有了依附于实体法的特征,也造成了法律实务在维护公共利益时适格主体缺失,威胁司法权威。5  2.原告一元化理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必须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我国采用的是原告一元化的制度,国家和社会不可能作为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主体参加民事诉讼,在公民或其他组织以个体身份代表国家或社会不特定多数人提起诉讼时,又

3、会因为不具备直接利害关系被法院驳回起诉。  制度建构的问题  1.司法模式。我国采用的是“有限司法”的立法原则,即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只能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这种“有限司法”原则指导的立法不仅严格限制了法院的受案范围,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对当事人权利的救济,致使民事公益争议被排除在民事司法的救济之外。  2.程序设计。在民事公益诉讼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借维护公共利益为名,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按照普通民事诉讼的案件审查程序,将不能有效地防止这一

4、类情况的发生。  此外,在民事公益诉讼胜诉的情况下,有必要对利益的分配进行规定,避免公共利益在获得救济的同时受到新的侵害。  二、国外有关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制度的分析  (一)原告范围。在法系之间来看,英美法系的原告范围要大于大陆法系的原告范围,比如美国的各种机关、团体组织、个人都可以充当原告;英国一般只赋予检察官和政府机关以公益代表权提起诉讼;德国和法国除了检察长可以作为原告外,侧重于赋予民间团体和集团原告资格。  (二)可诉对象。不同国家对于民事公益案件的诉讼范围做了不同规定,由于公共利益的限制,这一类可诉对象大多集

5、中在具有群体性和公共性利益的案件之中,主要包括:1.环境保护;2.反垄断;3.反不正当竞争等。5  (三)保障制度。对由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或者社会组织作为原告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很多国家采取支持和鼓励的态度。如美国对民众个人规定了“反托拉斯法,与其他一些‘公共利益’诉讼法规一样,规定胜诉的原告可以得到律师费的赔偿。”[1]  三、完善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司法基础。鉴于我国部分地区在民事公益诉讼方面积累了一些司法实践经验,可以先由最高人民法院将这些司法实践加以总结,以公布典型案例的形式指导建立

6、确认民事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则,待时机成熟时,再通过立法形式予以确认和规范。  (二)扩大原告范围:1.公民个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权利主体是全体公民,当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不法行为侵害时,公民有权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打击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2.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和专门机构可以组织分散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与被告进行对抗。这些团体和组织往往具有专业性的特点,相较于普通民众提起诉讼来说,更有积极性,通过诉讼达到的效果将会更加明显。3.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是国家公权力对私益领域的介入,是对传统民事诉讼

7、当事人概念的突破。在我国公私利益分明的情况下,重视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领域的表现具有深刻的法律意义。  (三)程序制度设计。权益侵害不能获得及时救济的原因,不仅在于审判程序本身是否公正和完善,更在于受害人接近法院以获得司法救助的途径是否多样和畅通。[2]  1.举证责任。民事公益诉讼中,应主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5的原则,但是考虑到原告的举证能力,可以在部分案件和部分问题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就原告提出的主张加以证明。  2.前置程序。根据司法的最终解决原则,只有在行政手段不解决或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才可以运用司法手段

8、。同时,法院可以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之前进行预审或者听证,以起到过滤的作用,防止滥诉。  (四)完善保障措施  1.诉讼费用的负担。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常牵涉面较大,诉讼费用可观,作为个人的话通常难以承受。参照国外的有关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可以规定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时,可以暂不缴纳诉讼费用,待案件审结以后,由败诉方承担;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