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文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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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州学院文件台学院发〔2012〕47号关于印发《台州学院关于实施新教师助教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台州学院关于实施新教师助教制度的暂行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要求,做好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新教师助教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新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6—台州学院关于实施新教师助教制度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教师的培养,提高新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学校决定实施新教师助教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新教师助教制度是指新入校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一年

2、且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在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前,必须按学校要求参加培训、完成教学辅助环节工作、通过课堂教学关考核的工作做法。第三条实行新教师助教制度,是充分发挥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对新教师传、帮、带作用的重要途径,更是使新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尽快站稳讲台、站好讲台,达到教师职业标准基本要求的重要措施。第二章要求与职责第四条新教师从事助教工作的时间:硕士研究生为一学年,博士研究生为一学期。第五条新教师助教期间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6—1.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和学校主办的新教师在职培训;2.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研讨、观摩活动和

3、科研学术活动;3.随指导教师听课,熟悉教学内容,探讨教学方法和手段,掌握教学艺术;4.按指导教师的要求组织习题课,布置、批改作业,安排课后辅导、答疑,组织单元测试、指导实验等;5.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考勤,维护课堂教学秩序,考核、记载学生的平时成绩;6.协助指导教师评阅试卷、录入成绩、填写试卷和成绩分析报告等;7.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检查、监督和批评,及时向主讲教师反馈教学信息;8.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得少于120学时(含听指导教师的课时数),并至少全程跟听指导教师的一门课程;9.承担部分课时的试讲,试讲课时为4至12课时,但不得超过所助教课程的四分之一课时;1

4、0.不得无故缺勤,不得在课堂上做与听课等无关的工作;11.在助教期结束时,应提交拟开课程的讲稿、PPT、习题解、实验报告等开课教学准备的基本教学资料。—6—第六条新教师助教制度的指导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除特殊专业外,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且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与培养对象拟定岗位的学科领域相同;2.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经验较丰富;3.具有与主讲课程有关的较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教学效果良好。第七条 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关心指导对象的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养成培养对象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2.

5、负责制定指导对象的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与指导方式;3.指导指导对象掌握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明确该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4.及时检查指导对象的听课笔记、作业批改、辅导答疑等情况,保证各环节的工作质量;5.在指导对象讲试时必须随堂听课,并做到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堂做好记录,课后进行评议总结;6.客观、公正地评价指导对象的工作质量;—6—7.不得随意请指导对象代课。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指导教师与被指导的新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学院(部)负责,要认真做好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应定期检查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第九条新教师在助教

6、期结束时要对自己的助教工作进行总结,提交助教工作小结、听课记录及其它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的材料,并在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所在学院(部)。新教师助教期满的考核工作由学院(部)组织进行,考核可通过查阅相关材料、开公开课等方式进行,并应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学生意见。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需再从事一轮助教工作,仍不合格者则须转到其他岗位或不再聘用。第十条 确需新教师开课的课程,须经校教务处审批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主讲教师资格;2.合堂教学班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自然班;3.每学期讲授的课程不超过1门,讲授重复课程的教学班不能超过2个;4

7、.每周上课时数不得超过4学时;5.学院(部)有保证授课质量的具体措施;—6—6.在讲授课程的同时担任助教工作。第十一条新教师在学校规定的首轮助教期间无课程授课的工作量要求,不占所在学院(部)教学编制,有权拒绝承担课程讲授任务。学校认可助教任务为职称评定中要求的教学工作量。第十二条指导教师最多可同时指导2名新教师,每指导1名首次从事助教工作的新教师,学校给予指导教师每学期2000元的指导费,并且配备助教的课程教学工作量均计入指导教师名下。第十三条从2014年开始,博士毕业后第一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至少要有一学期的助教经历,硕士毕业后第一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至少要

8、有一学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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