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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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节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根据《毕节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毕节市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着力解决我市柴油货车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特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2018至2020年三年攻坚行动计划。一、攻坚目标全面统筹“油、路、车”,以整治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为重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源头管控、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通过加强道路排放抽查抽测、强化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清洁能源车辆使用等多项举措。到2020年,车用柴油和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污染物

2、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二、主要任务(一)强化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审核把关公安交管部门对未达到本行政区域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在“放管服”的要求下探索建立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制度,按照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对污染控制装置进行查验核对,查验车辆实际配置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与网上信息公开内容是否一致。(牵头单位:市公安交管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二)强化在用车达标监管1.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全市柴油货车注册登记台账,按照车辆类型、使用性质和使用状态

3、对数据进行分类统计;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建立持有5辆以上柴油货车的运输企业和用车大户台账。(牵头单位:市公安交管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建立生态环境、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加强对柴油货车及驾驶人的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重点加大对夜间进城时段、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建筑施工工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区域以及公交、环卫、客运、物流、渣土砂石运输等“用车大户”柴油货车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和超

4、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实现注册登记、营运证登记、尾气排放检验、超标处罚、维修保养、用车企业等信息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3.提升机动车排气道路抽测能力和水平。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逐步建立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点,2020年前,全市在柴油货车通行主要路段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并进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各县(区)要配备机动车排放抽测所需的设备和人员,逐步开展机动车排放道路和停放地的抽测工作;2019年起,各县(区)按规范开展路检抽查工作;对于未按照要求维修、调整或者采取控制技术并且经复检合

5、格上路行驶的车辆,市公安交管局要依法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公安交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4.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落实检验机构主体责任。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于为省外登记的异地车辆开展排放检验比较集中、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检验机构,应作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2019年起,各县(区)要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地注册登记的车辆、运行5年以上

6、的柴油货车等。环保、质监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对检验机构进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环保检验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落实检验机构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交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5.加强维修行业监管,严格排放超标车辆维修整治。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加大对维修企业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超标排放车辆得到有效整治。(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6.建立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排放检验

7、机构(I站)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M站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维修治理信息后,再到同一家I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I站和M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市环境保护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7.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用车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渣土和砂石料运输企业等用车超过20辆的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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