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doc

关于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doc

ID:31873534

大小:26.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1-23

关于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doc_第1页
关于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doc_第2页
关于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doc_第3页
关于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doc_第4页
关于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为支持职工租房解决住房问题,保障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以下简称国家《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我办起草了《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说明如下:一、现行政策实施情况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市于2007年7月制定出台了《

2、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甬房公委[2007]4号)。2009年10月,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精神,又制定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甬房公办[2009]4号),对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额度及提取要件进行了具体明确。现行政策主要内容为:(一)提取条件: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承租本市经济租赁租房、在本市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市海曙、江东、江北和镇海、北仑、鄞州区视为

3、同一区域)内无房并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二)提取额度:到市场上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每月提取额不得超过所租房屋月租金的70%,且每月每户的最高提取额为700元;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的职工,每月提取额不超过月实际支付的租金;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后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的职工,每月提取额不应超过租住房屋的月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差额部分;(三)提取要件:需提供房屋租金发票、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证等要件材料。现行政策自2009年实施以来,为健全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维护缴存

4、职工的合法权益,解决缴存职工的住房困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缴存职工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总体上提取较为不方便。二、起草经过在国家《通知》下发后,我办及时启动了《办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2015年2月,在调研基础上,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了《办法》初稿的草拟。3月17日~3月22日将《办法》初稿下发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八个分中心书面征求意见。3月31日组织召开由市财政局、人行宁波中心支行、市住建委、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及市三区住房保障部门参加的座谈会,4月1日组织召开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分中心参加

5、的座谈会,对《办法》进行讨论和征求意见。根据讨论意见,我办对《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在市住建委网站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三、主要内容《办法》根据国家《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租房提取公积金所涉及到的提取条件、提取额度、提取要件、审核程序和防范骗提套取行为等方面作了具体细化明确。主要内容如下:(一)提取条件。按照国家《通知》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缴存职工只要在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为此《办法》明确我市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6、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考虑到市六区距离比较近且跨区拥有住房的居民比较多,因此《办法》将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视作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行政区域,其他公积金缴存地按目前行政区域进行划分。(二)提取额度。根据缴存职工承租住房的不同情况,分三类:一是到市场上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经调查统计,目前市区市场住房租赁平均价格为25元/平方米·月,

7、按照我市住房保障保障标准人均18平方米和一家三口计算,即房租为1350元/户·月。为此,《办法》将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暂定为700元,若按两个缴存职工加一个小孩的家庭计算,月提取限额为1400元。据了解,杭州市已公布的职工月提取限额为500元。二是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办法》明确按现行政策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支出全额提取。三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办法》明确按现行政策按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扣减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补贴后的差额提取。考虑到新政策出台后提取工作量会

8、比较大,为降低提取频度,《办法》明确提取时间为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段为不超过提取办理月份之前的12个月。(三)提取要件。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办法》进一步简化了提取要件,取消了原租房提取公积金时必须提供的房屋租金发票、租赁合同及租赁证等材料。对于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只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对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只需提供公共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