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申请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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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申请须知目录一、办理规定二、办理程序三、出具的国家地区四、需要初审的省市五、领取空白表格六、需要提交的文件七、表格的填写说明八、递交方式九、领取方式十、审查时限 附件一《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表格样表附件二《进口商最高行政负责人职务和签字手迹证明》附件三《最终用户最高行政负责人职务和签字手迹证明》附件四进行初审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附件五《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专用章样章附件六《材料寄送申请单》 一、  办理规定(一)《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代表中国政府向出口国政府出具的证明进

2、口敏感商品和技术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国际进口证明文件。(二)进口商应当是中国内地有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法人,或者是外商投资企业,但经营范围不包括进出口经营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能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敏感商品和技术。最终用户应当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三)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应当保证,未经出口国政府许可,不得将取得《说明》后进口的敏感商品和技术用于申明的最终用途以外的用途,不得向申明的最终用户以外的第三方转让或向第三国转口。(四)凡办理《说明》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都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要求所有相关人员自觉遵守,并确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五)申请《说明

3、》以进口商为主办理。进口商在申请《说明》前,应当明确告知最终用户申请《说明》的有关规定及最终用户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如实填写《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声明》。有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敏感商品和技术时,可以同时作为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六)进口商应当在与出口商签订合同后申请《说明》,原则上一份合同只办理一份。但同一个合同涉及不同的用户、不同的用途或不同的出口国时,可办理相应份数。(七)境外赠送或各类合作协议项下的非商业性进口,接受单位是有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国内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可以进口商的身份申请《说明》,接受单位是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国内企业或事业单位

4、的,应委托进口商申请《说明》。在办理时需提供境外赠送单位出具的有关文件和国内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接受函或协议文本的复印件,证明该项进口系非商业性进口。(八)表格第一联《说明》由进口商通过出口商递交出口国政府出口许可证审批部门。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递交有效。第二联《说明》及第三联《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声明》由商务部存档。第四联《到货证明》由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在商品到货并交付最终用户后两个月内填写,连同商品的海关报关单和货物提单复印件,一并交回商务部。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应在填妥表格后、提交商务部前将第二、三联复印存档,在商务部出具后、送交出口商前将第一联复印存档。(九)取得《说明》的进口

5、商取消申请进口的敏感商品和技术的,应当将《说明》交回商务部,并书面说明情况。(十)取得《说明》的进口商改变申请进口的敏感商品和技术的最终用户、最终用途或型号、数量的,应当将原《说明》交回商务部,并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说明》。(十一)已向出口国政府递交《说明》,但又取消申请进口的敏感商品和技术,或者未能取得出口许可证的,进口商应当及时向商务部书面说明情况。(十二)出口国政府对已收到《说明》的敏感商品和技术出口提出进行许可前最终用户访问或者到货后最终用户访问的要求的,进口商及最终用户应当立即报告商务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出口国政府的最终用户访问要求和安排访

6、问。(十三)商务部可对最终用户进行检查,也可委托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最终用户进行检查,最终用户和进口商有义务予以配合。最终用户检查的方式包括:1.出具前现场检查。2.出具后现场检查。3.到货后现场检查。4.商务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检查。(十四)商务部可就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有权要求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调查范围内所必需的文件、资料或其他信息,有关机构应当提供有关信息并给予协助。商务部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二、办理程序(一)详细阅读申请须知(二)领取空白表格(三)填写表格(四)提交表格和文件(五)领取《说明》(六)递交《到货证明》 三、出具的国家地区目

7、前,我国对下列22个国家和地区出具《说明》(按英文名称首字母排序排列):序号国家/地区标准写法1澳大利亚Australia2白俄罗斯Belarus3比利时Belgium4加拿大Canada5丹麦Denmark6法国France7德国Germany8希腊Greece9意大利Italy10日本Japan11卢森堡Luxembourg12荷兰Netherlands13挪威Norway14葡萄牙Portugal15俄罗斯Russia16西班牙Spain17瑞士Switzerland18土耳其Turkey19乌克兰Ukraine20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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