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集大庆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规定(试行)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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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大庆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体土地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和《黑龙江省乡村建设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

2、区域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房屋登记应遵循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市村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及产权产籍管理的监督指导,其设立或指定、委托的房屋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市区内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工作。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工作。  第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登记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是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登记簿和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统一印制。  第六

3、条 本规定未作规定事宜,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登记。  第二章 房屋登记管理  第七条 房屋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  第八条 申请房屋登记,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其依法登记或者批准机关批准的名称;成年人应当使用身份证件所载姓名;未成年人应当使用户籍所载姓名,并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房屋登记,应当依据本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证件。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的,应当出具受理文件收据。  第十条 2个或者2个以上权利人共同建设的房屋,在协议中

4、已明确各自产权部分的,应分别申报登记;没有明确的,应补签产权析产协议。凡未补签或不能区分产权的,按共有房产申报登记。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房屋产权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登记。  第十二条 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房屋登记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对受理材料进行核实后,报市、县村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发证。  市建设行政

5、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办理房屋登记工作的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机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  (一)未如实申报房屋产权真实情况,骗取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伪造房屋登记资料的;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撤销房屋权属证书的。  登记机关应当在做出撤销房屋权属证书决定之日起7日内书面送达当事人,限期上缴房屋权属证书;逾期未上缴的,登记机关公告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第十四条 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3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补发新的房

6、屋权属证,并在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上进行注记。  第十五条 新建房屋的权利人应申请房屋初始登记,初始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件和户口本;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等证明单位资格的证书、文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三)规划证明文件:申请登记房屋符合村镇规划的证明材料;  (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宅基地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件;  (五)房屋情况证明文件: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农民自建住宅以外的房屋还要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  申

7、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建设的房屋,初始登记所需的各项文件,根据不同时期行政管理的不同情况,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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