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加气砌块暂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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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非承重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墙体技术规定修订条文1、1.0.2条修改为:本规程适用于扬州地区,以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干法薄层砌筑工艺作非承重墙体的民用与工业建筑。2、4.1.7条修改为:墙体底部应设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导墙,导墙内侧与墙体内侧平,外侧与混凝土梁外侧平,导墙外侧的冷桥处理同梁、柱,参见4.2.3。门洞处导墙应断开。3、4.2.2条修改为: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用于建筑物外墙,应以自保温为主,砌体的厚度应通过外墙的热工计算确定,一般不小于200mm厚。如砌体的厚度不能满足外墙自保温要求时,可采用附加保温措施。4、4.2.3条修改为:在框架柱(包括异型柱)、

2、梁等外墙冷热桥部位的外侧采用喷涂硬质聚氨酯或粘贴膨胀聚苯板实施附加保温,如图4.2.3。5、增加4.3.10条:窗洞宽≥1.5m时,窗框做法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窗框,但窗框外侧应预留保温层厚度,其冷桥处理参见4.2.3。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墙体建筑构造(扬J/T2007-1)第5页4-2)条修改为:墙体应按现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设置构造柱和圈梁。当墙体长度>5m或超过墙高2倍时,应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间距应≤3m-3-,每层墙体半高处应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高全高不小于60mm贯通的现浇板带,水平配筋带间距宜<2

3、m或与门窗洞口的高度协调一致。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其他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厚度不小于60mm。6、5.5.13条修改为:外墙饰面砖粘贴适用于房屋高度小于40m。饰面砖背面应有燕尾槽,并采用满粘法施工。外墙面用抗裂砂浆所压入的耐碱玻纤网格布,涂料外饰面时,网格布的单位面积质量应≥160g/m2;面砖外饰面时,网格布的单位面积质量应≥300g/m2,且应遵照《江苏省应用外墙外保温粘贴面砖做法技术规定》中有关规定。外墙饰面的做法应按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体系有关要求执行。7、6.2.1条修改为:砂加气

4、块的外观质量、外形尺寸、导热系数、密度等级、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导热系数、密度等级、强度等级三项指标必须进行现场抽检复试,其指标应符合表3.1.2-1的要求。(抽检数量、检验方法不变)8、6.2.2修改为:砂加气块粘结剂技术性能指标中,其保水性(mg/cm2)、抗压强度、压剪胶结强度(MPa)应符合表3.1.4的要求。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应抽检一次。检验方法:粘结剂(的)应在材料进场后(前)见证取样复检。检查粘结剂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复试(检)-3-报告。9、6.3.6条修改为:墙体与构造柱连接处可设置马牙(搓)槎或以连接件连接,详见国标06CG01

5、的相关规定,墙体与构造柱间的拉结钢筋的设置应符合6.3.5条和国标06CG01的相关规定。抽检数量:每检验批中抽检20%构造柱,且不应少于3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合格标准:每一构造柱中的拉结件位置的竖向位移不应超过2处。10、增加系统主要组成材料复检项目一览表。非承重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墙体系统主要组成材料复检项目组成材料复检项目砂加气砌块导热系数、密度等级、强度等级砂加气砌块粘结剂保水性、抗压强度、压剪胶结强度界面砂浆常温状态和浸水拉伸粘结强度抗裂砂浆压折比和浸水拉伸粘结强度网格布断裂强力、耐碱强力保留率、断裂伸长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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