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真题及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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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研专业课复习是考研备考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真题是必不可少的备考资料。屮公考研为大家整理了2002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真题及答案,供大家下载使用,并且提供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辅导,更多真题敬请关注中公考研网!2002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答案刑法学一、单项选择题I.D2.A3・B4・D5.C6・B7.B8.C9・B10.CII.A12.C13.A14.B15.C16.C17.B18.C19.C20.C二、多项选择题1.ACD2.ABD3.ABCD4.CD5.ABCD6.AB7.ACD8.ABCD9.ACD10.BC三、不定项选择题1.ABCD2.A3.BC4.

2、AB5.AB6.C7・AB8.AB9.CD10・AD四、法条分析题答:这是巨额财产來源不明罪,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在有关机关责令行为人说明来源时,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是指行为人没有证据使其差额部分属于合法收入,其中包括拒不说明财产来源。主管上只能是故意。五、案例分析题1.答:对于乙应当以强奸罪论处,因为其虽是受教唆,但其是成年人,有白己辩别是非的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于甲,其是强奸罪的教唆

3、犯,根据刑法第29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另外,甲还处于缓刑期间,据刑法第77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1.答:三人先是构成了盗窃罪的共犯。但在盗窃过程屮,当丙遇到丁时,其为了避免罪行暴露而对丁使用暴力,据刑法第269条,犯盗窃罪的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论处。2.答:甲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至人死亡罪与盗窃罪,应当对二者进行数罪并罚。并且根据刑法第65条,甲的情形也符合了累犯的要件,应当对其从重

4、处罚。六、论述题答:犯罪未遂是指己经着手实行犯罪,rh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主要包括:第一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着手本身就是实行行为的一部分;第二是犯罪未得逞,即犯罪行为没有具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或者说犯罪行为没有齐备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第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分子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关键区别在于前者已经着手实行

5、犯罪,而后者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键区别在于前者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达到既遂,而后者则是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突出其自动性。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民法学一、判断题I.B2.B3.B4.B5.A6.B7.A8.A9.B10.B二、单项选择题II.A12.A13.D14.A15.B16.D17.C18.D19.C20.D21.A22.C23.C24.B25.D三、不定项选择题26.ABCD27.B28.ABCD29.C30.ACD31.ABCD32.AB33.BCD34.CD35.AB36.

6、C37・BC38.BCD39.ABC40.AC四、比较下列概念41.抵消与提存:抵消是指两个互负债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対方的债务在対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存则分为一般的提存和特殊的提存,一般的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吋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特殊的提存则规定在《担保法》等法律屮,如当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时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这种提存不耍求具备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而难以履行债务这一原因。42•赠与与遗赠:遗赠是继承法上的概念,是指公民以无偿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

7、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赠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则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概念,是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43.隐私权与名誉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其个人秘密的权利;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亨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其中,隐私权的权利主体只有自然人,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还有法人,且目前在我国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是比照名誉权的保护方式进行的。44.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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