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版温州市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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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2012版温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身份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为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市局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对公安部、省公安厅以及市局下发的有关户口、身份证办理的规定和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结合我市户政管理工作实际,汇编了《2012版温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身份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基层基础支队户政科联系,执行中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二O—二年五月七日2012版温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身份证实施细则

2、目录第一章分户立户登记第二章出生登记第一节持出生医学证明的国内出生婴儿的出生申报第二节出国人员所生子女的出生申报第三节收养小孩的户口登记第三章迁移登记第一节市区户口迁移政策一、购房类户口迁移二、投靠类户口迁移三、学生类户口迁移四、随军家属户口迁移五、其它情形的户口迁移第二节县市户口迁移政策第三节户口迁移登记中的注意事项第四章变更更正登记第一节户主的变更第二节出生口期的更正第三节姓名的变更第四节民族成分的变更第五节性别的变更第六节公民身份号码的变更第七节其它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更正第八节项日变更注意事项第五章注销登记

3、第一节死亡登记第二节服兵役注销第三节出国(境)注销第四节双重户口注销第五节宣告失踪(死亡)人员户口注销第六章恢复和其它登记第一节复转退军人的户口恢复第二节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定居落户第三节短期出国(出境)人员户口恢复第四节刑满解教人员户口恢复第五节撤销宣告失踪(死亡人员)户口恢复第六节补登(补录)户口第七章户口证件的签发第一节居民户口簿的签发第二节居民身份证的签发第三节户口信息查询和证明的出具第四节《边境通行证》管理第八章程序和时限(节选)第三章迁移登记第一节市区户口迁移一、政策依据(一)《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

4、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第四条公民的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的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第三十条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第三十一条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二、购房类户口迁移:(一)落户条件:在市区购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且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且人均金额不低于7万元,已经实际

5、入住,可申请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户。(二)基本材料1、申请报告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3、迁移人《居民身份证》4、房屋产权证或正式全额购房发票5、迁移人与产权人关系证明材料(三)几点说明1、对自有拆迁房,申请人确已入住但暂时无法办理产权证或无法提供购房发票的,凭拆迁协议书、有关部门房屋调拨单等材料,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2、对原籍农村,之后因故迁出,现要求迁回原籍的人员,确在当地有居住生活条件的,同时要求迁入的地址不属于违章建筑、危房的,可以凭土地证、房屋“四份表”等相关材料,查实情况后以购房入户迁

6、入,落实非农业户口;3、对申请购房入户人员,应查实确已实际入住,方可办理入户手续。是否已实际入住必须社(片)区民警核实审签,并在证明材料上加盖户口专用章。三、投靠类户口迁移:(一)落户条件: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以及已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父母身边(同一行政区内)没有其他成年子女的,其一名已实际居住在一起的成年子女可以投靠父母。(二)基本材料:1、申请报告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3、迁移人《居民身份证》4、迁移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材料(三)几点说明1、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不具备落户条件或被投靠人户口

7、为单位集体户的,不得办理投靠迁移。2、夫妻投靠中被投靠方已经死亡,遗有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且投靠人生活基础确在市区并未再婚的,可以申请在市区落户。3、因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生活基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其在市区的父母户内。四、学生类户口迁移(一)条件:《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第三十八条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证明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学校开学后,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的户口迁出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属现役军人的,凭新生录取证明注销户口

8、;不属现役军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被宗教院校录取的新生,一般不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第三十九条大中专院校申报新生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和落户新生的户口迁移证。第四十条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籍迁出,但未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日期内申报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应当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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