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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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桂教职办〔2018〕82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市职改办、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厅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8〕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为做好2018年度全区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一)凡在广西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

2、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对全区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2018年全区

3、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岗位名额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确定后,由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职称管理部门将名额按专任教师比例数分配到各市(另文公布)。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已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外,凡是申报评审当年退休的人员一律不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评。二、评审组织(一)今年我厅将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和实验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等

4、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市职改办、教育局或系列职改办按程序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二)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由14个设区市相关副高级评审委员会按照属地原则开展。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报送所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关评审委员会。区直、民办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按照属地原则开展。(三)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职称评审工作由具有评审权的各单位及相关市(县、区)职改办按有关规定开展。三、评审时间安排(一)正高级教师评审。2018年6月至8月为各市核定并—2—公

5、布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单位组织考核推荐阶段,9月17日至20日为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为评审会筹备阶段,11月上旬前完成全区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二)高级教师评审。14个设区市自主确定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申报评审时间,原则上要在2018年11月中旬前完成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复核及二次公示等有关工作,并在9月底前将开评时间报自治区职改办和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备案。(三)中、初级教师评审:由14个设区市、各部门自行安排,原则上应在年内完

6、成,与高级评审时间有效衔接。(四)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五)2018年12月20日前,各市要将2018年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情况表(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厅职改办电子信箱:gxjytzgb@163.com,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职改办。(六)2019年1月31日前,14个设区市教育局将上年度评审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内容包括高、中、初

7、级评审基本情况、政策举措变革、职称评审部署、评审委员会组建、—3—申报与评审程序过程、公开公示情况、投诉处理情况、违纪惩处情况等。四、评审标准条件(一)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6〕68号)执行。(二)由于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桂职办〔2016〕68号)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条件“学历、资历”部分条款表述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职办〔2017〕35号)有冲

8、突,根据新政策优于旧政策原则,现将原条件中2项内容“(三)具有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四)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任职资格)4年以上”统一明确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任职资格)4年以上”。评审条件其它内容不变。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的基本程序。1.公布评审推荐信息。各市人社、教育部门按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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