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城绿化条例

平顶山城绿化条例

ID:33045613

大小:59.5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9-02-19

平顶山城绿化条例_第1页
平顶山城绿化条例_第2页
平顶山城绿化条例_第3页
平顶山城绿化条例_第4页
平顶山城绿化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平顶山城绿化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一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依据】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宜居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县(市)、石龙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湿地、林地等绿化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2、政府职责】23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绿化发展目标及年度计划,保障城市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科学确定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经费,推进城市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第四条【部门职责】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林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适用其规定。第五条【基本原则、要求】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发挥城市

3、绿地的生态保护、园林景观、休闲游憩、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功能。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使用绿化建设和养护先进技术,建设海绵型、节约型城市绿地。第六条【承担绿化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开展城市绿化服务活动,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绿化科学知识、绿化法律法规和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履行绿化义务和保护绿化成果的意识。第七条 【享受绿化成果的权利】2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绿化

4、环境的权利,有保护城市绿化设施和环境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举报。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绿地系统编制要求与保护】市、县(市)、石龙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需变更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询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原批准程序重新审批。第九条【绿地系

5、统编制原则】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各类绿地的保护原则,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确定绿化用地指标,并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迹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配置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保护、休闲游憩、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避险防灾、雨水吸纳、净化空气、降低噪音等功能。23第十条【绿线划定要求和保护】市、县(市)、石龙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绿化的现状,确定各

6、类绿地界线坐标,划定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布。城市现状绿线应当设立公示牌或者界碑。城市绿线确定后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调整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减少规划绿地总量的前提下,应当征求同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规划审批权限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因调整绿线减少绿化规划用地的,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就近落实补足相同等级、面积的绿化规划用地。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和建设绿地面积总指标】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按照规定留足绿化用地。新建区的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九平方米;

7、改建旧城区的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新建区每十平方千米应当规划预留至少一处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公园绿地用地,每一平方千米应当规划预留至少一处占地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用地。第十二条【附属绿化用地绿地率指标】建设工程项目应当规划配套附属绿化用地,其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23(一)新建居住区(含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集中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百分之十;(二)新建单位附属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等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宾馆、饭店、大中型商业

8、设施、体育馆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市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