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注:法人≠法人代表 法人不是平时讲的意义上的“人” “能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不同与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核心特征。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 i. 依法成立; ii.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iii.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5、 iv.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特征: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法人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其行为总是有限的。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法人的行为能力始于法人的成立而终于法人的撤销。3、其他组织(又称非法人组织):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如:合伙制的企业、分公司(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了解: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
6、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财: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物: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法律意义上的“物”应具备的条件:①人可以控制、②有经济价值行为: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义务人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要求结果。 这种结果表现为二种: i. 物化的结果 (房屋、道路、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 ii. 非物化的结果(如:企业对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