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相关财务税务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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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P项目相关财务及税务梳理涉及到的主体有:(1)项目实施机构:代表政府方(2)社会资本:代表非政府企业,一般是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且有与标的项目相关资质的法人企业,由政府机构按照招标等政府工作程序,从多家候选企业中择优选择;(3)项目公司:由政府方和中标社会资本企业,针对特定项目共同设立,具体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等各项工作;(4)施工主体:负责承建标的项目的施工方,可以是项目公司自行设立,也可以是独立的第三方施工企业;(5)金融机构:为项目公司提供贷款的银行等机构;(6)保险机构:项目公司购买防风险产品的保险公

2、司;(7)其他服务机构:提供运营、财务、法律服务的各类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下面从社会资本、项目公司、施工主体展开,梳理与PPP业务相关的财务处理、税务规定一、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通常直接以资金出资;1、根据其所占股权比例,及与政府机构合作协议具体规定,分如下三种情况(1)持股比例50%以上,且能控制项目公司,按长期股权投资处理,采用成本法核算,并将项目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但不能控制公司,或持股比例未达到50%,但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按长期股权投

3、资处理,采用权益法核算,不纳入合并范围,应将关联交易涉及损益按持股比例抵消;(3)持股比例较低,不具有共同控制且重大影响,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2、相关税务规定(1)如果采用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按视同销售缴纳相关税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适用5年分期缴纳的优惠政策;(财税〔2014〕116号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如取得分红,可适用居民企业税收优惠,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3)退出项目公司,转让股权时,按转让股权公允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或可供

4、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一、项目公司:由政府方和中标社会资本企业,针对特定项目共同设立,具体负责PPP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等各项工作;PPP项目获取回报的实现方式,通常不是由政府直接回购,而是在项目建成后,给予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以项目的运营相关收益,回收投资,偿还贷款及利息,并获取合理回报;在考虑实际投资额、贷款成本、各项税费等前提下,考虑合理比例的回报,结合项目预期收益的实现方式,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双方谈判确定;1、会计处理(以BOT方式,即建设-运营-移交为例)(1

5、)收到投资款,作为实收资本处理;收到融资款,作为企业贷款,确认长期借款,借款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相应的利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相应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直接计入当期费用;(2)发生相关支出时,如可行性研究、设计费、建设方工程款等,根据与政府前期谈判预期收益实现方式,分别确定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或无形资产;①预期能收回确定金额,如政府直接付款,或可行性缺口由政府直接付款,确认长期应收款,发生支出时借:长期应收款贷:相关科目(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等)未

6、实现融资收益(考虑货币时间价值)②预期收回金额不确定,如由使用者付款,确认为无形资产,发生相关支出时借:无形资产贷:相关科目③混合模式:预收能收回部分确定金额+不确定金额,总体思路是借:长期应收款(确定金额)无形资产(差额)贷:相关科目未实现融资收益(考虑货币时间价值)(3)运营阶段:①分期收回确定金额时,冲减长期应收款,同时确认相应的融资收益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根据是否开票,确认是否按照适用税率,计提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②收到不确定金额时(使用者付费),确认收入,

7、无形资产摊销入成本借:银行存款/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累计摊销①发生运营成本,借: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相关科目(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账款等等)(2)移交阶段:①收回固定金额,已回收完毕的,移交阶段直接移交即可,不再做账务处理②收回不确定金额,无形资产摊销完毕,账务处理如下借:累计摊销贷:无形资产1、税务规定:(1)基础设施、节能节水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

8、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2)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按投资额10%抵减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抵减不完的,可以五年内抵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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