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64-ec可再使用性、可再利用性、可回收利用性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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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实用欧洲议会与理事会2005/64/EC指令关于车辆可再使用性、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的EC型式认证及对70/156/EEC的修订欧洲议会及欧洲联盟委员会考虑到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时的条约,尤其是该条约的第95条;考虑到欧洲委员会的提议;考虑到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条约第251条中规定的程序采取行动,鉴于:(1)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0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报废车辆的2000/53/EC指令要求,应制定合适的规定,以保证M1和N1类型式认证车辆的可再使用和/或可再利用达到85%质量百分比,可再使用和/或可回收利用达到95%质量百

2、分比时,才能投放市场。(2)零部件的可再使用性、材料的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构成了共同体废物管理策略的重要部分。因此车辆制造商及其供应商应在新车制造的最早阶段考虑这些问题,以便于对这些车辆报废时进行处理。(3)本指令是1970年2月6日发布的有关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型式认证方面各成员国法律一致性的指令70/156/EEC中建立的整车型式认证框架指令中的一个单独指令。(4)整车型式认证体系目前对M1类车辆是强制性的,未来将扩展到所有类别的车辆。因此有必要把关于可再使用性、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方面的措施纳入到整车型式认证体系中。(5)因此,对于还未

3、强制执行整车型式认证体系的N1类车,有必要制定相关的规定。(6)汽车制造商应向认证机构提供全部的有关材料成分及其质量的技术资料,以便证实制造商按照ISO22628:2002进行了计算。(7)只有制造商采取了令人满意的安排和程序来管理从供应商处得到的所有信息,制造商的计算才能在车辆型式认证时得到正确的验证。在型式认证被批准前,合格评定机构应对这些安排和程序进行初步评审,并颁发符合性证书表明这些安排和程序是令人满意的。(8)应根据报废车辆的处理程序,对计算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时的不同输入进行适当的评估。因此,制造商应该对报废车辆的处理推荐相关策略

4、,向合格评定机构提供其中的详细信息。该策略应考虑在申请新车型式批准时已经证实的或处于开发阶段的技术。(9)特殊用途车辆的设计是为了执行特定功能并需要特别的车身布置,而这些并不全都在制造商的控制之中。因此无法对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进行适当的计算。所以,关于计算的要求不适用于这些车辆。(10)非完整车辆是N1类车辆的重要特征。基础车辆的制造商无法计算完整车辆的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因为在基础车辆的设计阶段无法获得汽车制造后期的相关数据。因此仅要求基础车辆满足本指令的要求。(11)小规模生产的汽车的市场份额是非常有限的,如果它们满足本指令,对环

5、境的益处也是非常小的。因此,它们可以不遵守本指令的某些条款。(12)根据2000/53/EC,为了道路安全和保护环境,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从报废车辆上拆除的某些零部件再使用。这些措施应限制这些零部件在新车制造中再使用。文案大全标准实用(1)本指令列出的条款将要求制造商提供与型式认证有关的新数据,而且这些细节应在70/156/EEC中反映出来,70/156/EEC非常详细的列出了型式认证需要提交的数据清单。因此有必要对70/156/EEC进行相应的修订。(2)为使本指令适应科学及技术进步而采取的必要的措施,应根据70/156/EEC条款13(3)的

6、管理程序进行。(3)因为本指令的目的是使报废车辆对环境的影响达到最小化,这就要求汽车从概念设计阶段就考虑便于再使用、再利用和再回收利用,这一要求仅仅由成员国单独行动是不能充分的实现的,因此,考虑到行动的规模性,从理事会的层次来进行能够更更好的实现,理事会将会根据条约的第5条所规定的辅助原则采取相关措施。根据该条款中规定的饿均衡原则,本指令对于达到这个目的是非常必要的,不可逾越。(4)根据关于更好立法的国际协议第34段,应该鼓励成员国为了自身利益以及欧盟理事会的利益,起草他们自己的措施,并且详细的说明这些转换措施与本指令的关联,并公之于众。已经采用

7、了本指令:条款1主题该指令对第2条适用的车辆的型式认证制定了管理及技术规定,目的是保证该类车辆的零部件及材料的可再使用、可再利用及可回收利用达到附件Ⅰ规定的最小比例。该指令制定了明确的的规定,保证可再使用的零部件不会对安全和环境产生危害。条款2范围该指令适用于70/156/EEC附件ⅡA部分定义的M1和N1类车辆,以及这些车辆使用的新零部件及再使用的零部件。条款3豁免在不影响第7条规定应用的情况下,该指令不适用于:(a)70/156/EEC附件ⅡA部分第5点定义的特殊用途车辆;(b)多阶段制造的N1类车辆,如果其基础车型满足该指令的要求;(c)7

8、0/156/EEC第8(2)(a)条定义的小批量生产的车辆。条款4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该指令:1、“车辆”指机动车辆。2、“零部件”是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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