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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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专业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明确规定移民安置的目标是什么?答:正确处理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并为其搬迁后的发展创造条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将土地分为哪几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答: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用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企业、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用设施用地等;未利用

2、地是指农业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如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等。3、国家对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实行怎样的移民方针?答:国家对水工程建设移民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4、哪些土地征收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答:(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哪些?答:(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

3、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哪些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答:(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53—)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育试验田;(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

4、他耕地。7、《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哪些活动?答:(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8、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什么方式取得?有哪些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答: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设施用地;(3)国家

5、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9、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哪些行为?答:(1)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2)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3)闲置、荒芜基本农田;(4)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5)向基本农田排放污染物;(6)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10、《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条例》对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答: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营造林地和进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适当延长。实行专业承包和招标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期限,由承包合同约

6、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土地承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由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且面积较大的,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土地。11、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基本农田破坏的,应如何处理?答: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基本农田破坏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该按照每平方米十元至二十元的标准向设区的市或者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收取土地复垦费的土地行政主管

7、部门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不得减免、侵占、挪用。—53—1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所称物和物权的含义是什么?答: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3、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遵循什么原则,具体如何操作?答: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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