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办理指南

山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办理指南

ID:33478564

大小:226.5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9-02-26

山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办理指南_第1页
山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办理指南_第2页
山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办理指南_第3页
山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办理指南_第4页
山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办理指南_第5页
资源描述:

《山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办理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山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办理指南山东省国家税务局1目录1.税务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图……………………………………12.指定企业印制普通发票许可项目……………………………43.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许可项目…………………………………44.对发票领购资格的许可项目……………………………………75.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项目……………86.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许可项目…………………………………………………………………107.示范文本…………………………………………………………121税务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决定机关在办公场所

2、和外网上公示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公示申请人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和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委托代理人申请申请开具《申请材料回执》当场或五日内受理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在《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书》签署意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补正全部材料告知补正当场更正或送达《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受理口头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及解决途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受理机构送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核申请事项,核对申请材料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决定并制作决定书、

3、许可证件当场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告知利害关系人(不是必经程序)书面审查审查听证(不是必经程序)审查机构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审查实地核查在《审查意见书》签署意见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查机构不予许可决定决定机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审查,在《审查意见书》签署意见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件审查机构准予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送达机构(同受理机构)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决定后10日内颁发许可证件送达10日内在办税服务场所和税务机关网站上公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机关公告1一、指定

4、企业印制普通发票的许可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2、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生产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普通发票的需要;(2)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3)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4)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5)能严格遵守发票印

5、制管理规定;(6)应建立生产责任制度、保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保管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3、办理程序(1)申请企业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企业印制普通发票资格登记表》;(2)实施机关受理申请;(3)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4)实施机关对企业进行实地核实;(5)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准印证》;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许可数量目前该项目已满额。如有空额,将视印制管理需要公开招标确定。5、行政许可期限在核准的有效期限内,根据印制普通发票企

6、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实行每年审验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印制普通发票企业取消印制许可,收回发票准印证。6、受理机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7、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22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 2企业印制普通发票资格登记表(原件)1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件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件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5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件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6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件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7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

7、载体复制许可证》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件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8企业管理制度(具体包括生产责任制度、保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保管制度、其他有关制度)。(原件、复印件)各1件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二、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许可(一)异地经营申请领购发票的许可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八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2、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

8、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