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蒙医研究所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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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尔多斯市蒙医研究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材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深化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更好地规范和引导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内医保字〔2010〕13号)有关要求,就我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参保范围凡在东胜区居住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不分户籍,无

2、年龄限制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非东胜户籍的人员需取得东胜区暂住证三个月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可自由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东胜农村户籍的人员可自由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筹资标准101、成年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40元,政府补贴170元,为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城镇居民预缴费一年的,个人缴费可优惠14元,预缴费二年(含)以上的优惠21元;未成年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60元,政府补贴130元,学生儿童预缴费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个人缴费可优惠30元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丧失基本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3、员,以及区属公立中小学幼儿园的在校园生活和东胜区的少数民族参保人员应由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承担。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自2010年起,每年从9月1日至次年的4月20日办两次年底参保手续,在此期间缴费的,享受次年的全年医疗保险待遇;其中,续保人员未办理续保手续的,视为自动断保,其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再次参保时,视为首次参保,以前的缴费年限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从每年4月21日至11月30日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一个月后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此前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四、支付范围及待遇水平1、在东胜区城镇居民基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经东胜区医保局批

4、准转往外地上级医院(须是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或紧急抢救的医疗费。其报销办法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10院医疗费用中,先由个人承担300元。超过3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8%至75%:同时,城镇居民从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的,在原享受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最高不超过5%。—年内最高可报销医疗费10万元(包括住院和门诊医疗费)。2、参保的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80%;参保学生儿童遭受意外伤害死亡,支付死亡津贴15000元。参保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后,由学校或参

5、保学生儿童监护人于24小时内向东胜区医保局和所在学校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申报,并填写《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调查表》。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意外伤害诊治结束后,要通过学校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向东胜区医保局申请报销,也可直接向东胜区医保局申请报销: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死亡,家长领取死亡津贴,应填写《死亡津贴领取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事故者身份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家长身份证明,家长与事故者关系证明。3、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居民建立个人账户,成年参保居民每人每年50元,未成年参保居民每人每年30元;个人

6、不缴费的参保居民不建立个人账户。4、将参保居民因生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畴,报销标准和办法与普通疾病相同。五、证、卡结合管理制度10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以上简称证)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卡)结合管理,患者凭证、卡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及报销手续,参保人员的证和卡不得出让、转借。2、参保人员的证、卡损坏或丢失,须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东胜区医保局办理挂失手续,并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领取新证、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参保范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二、筹资标准以鄂尔多斯市上年度社会平均,

7、工资的80%为基数,缴费比例为8%,其中,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6%,划入个人账户4%。三、待遇水平1、参保人员当年第一次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600元,称为起付标准,一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0元,最低不低于200元;起付标准以—部分的报销比例为88%至94%。2、现聘和曾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分别再调高5个百分点: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参保职工:(不包括提前退休,下同)的住院医疗费(不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及政策规定的自费部分,下同)在规定报销标准的基础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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