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指引:涉台业务指引(福建律协)

办案指引:涉台业务指引(福建律协)

ID:33717063

大小:186.00 KB

页数:40页

时间:2019-02-28

办案指引:涉台业务指引(福建律协)_第1页
办案指引:涉台业务指引(福建律协)_第2页
办案指引:涉台业务指引(福建律协)_第3页
办案指引:涉台业务指引(福建律协)_第4页
办案指引:涉台业务指引(福建律协)_第5页
办案指引:涉台业务指引(福建律协)_第6页
办案指引:涉台业务指引(福建律协)_第7页
办案指引:涉台业务指引(福建律协)_第8页
办案指引:涉台业务指引(福建律协)_第9页
办案指引:涉台业务指引(福建律协)_第10页
资源描述:

《办案指引:涉台业务指引(福建律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福建省律师协会涉台律师业务指引福建省律师协会涉台律师业务指引目录一、前言2二、涉台诉讼业务指引3三、涉台仲裁业务指引6四、涉台其他非诉讼业务指引10(一)台资企业设立业务指引10(二)台资企业境内投资及融资业务指引19(三)对台贸易业务指引27(四)涉台婚姻与家庭业务指引34五、涉台相关法律法规3740福建省律师协会涉台律师业务指引一、前言制定目的为规范律师办理涉台法律业务,提高律师办理涉台法律业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指引。概念界定涉台律师业务包括涉台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原则上,只要

2、律师办理的法律事务中具有涉台因素的,即属本指引所称涉台律师业务。应用声明1、由于篇幅有限,加之涉台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内容纷繁复杂,本指引仅就涉台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的部分典型问题进行论述、提出建议,仅供律师在办理涉台法律业务时参考;2、办理本指引所列各项法律业务(尤其是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因存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诸多差异,且各地有关政府部门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律师应根据各地不同规定本着审慎原则经征询有关政府部门意见后办理相关涉台法律业务;3、本指引第五部分所

3、列涉台法律法规仅为部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民间协议等,并未包括所有涉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民间协议;4、本指引的制订依据的是中国现行法律法规,除明确引用的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外,我们并未调查台湾地区的其他有关规定,也未就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提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意见。一般原则律师办理涉台业务应当坚持对委托人忠诚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涉台律师业务的特殊性在于:涉台律师业

4、务与一般的律师业务、涉外律师业务、台湾地区涉祖国大陆法律事务等均有关联。鉴此,我们特别强调以下原则,作为律师办理涉台法律事务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1、维护国家统一,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反分裂国家法》所确定的一个中国原则,自觉维护国家统一。2、尊重两岸历史和现实原则。3、平等对待原则。台湾地区居民及法人和其他组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及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对待。涉台法律事务不能适用对等原则。4、促进两岸交流与合作,努力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积极服务于两岸

5、关系的发展。5、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台特别规定原则。用词及术语40福建省律师协会涉台律师业务指引律师办理涉台法律业务时,应参照下列规范使用涉台用词及术语:1、对于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应统称为“台湾当局”或“台湾有关方面”、“台湾方面”,不使用“中华民国”,不使用“中华民国”纪年;2、不使用“台湾政府”一词,不直接使用台湾当局以所谓“国家”、“中央”、“全国”名义设定的官方机构名称;3、对台湾当局及所属机构的法规性文件与各式官方文书等,应加引号或变通处理;4、不得将中华人民共

6、和国法律称为“大陆法律”。对台湾地区施行的“法律”特定为“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两岸法律”等具有对等含义的用词,可就涉及的有关内容进行具体表述,如“海峡两岸律师事务”、“两岸婚姻、继承问题”、“两岸投资保护问题”等;5、有关两岸关系的事务是中国内部的事务,不得使用国际法上的专门用语,如“护照”、“文书认证”、“司法协助”、“引渡”、“偷渡”等,可采用“旅行证件”、“两岸公证书使用”、“两岸司法(行政)方面的联系与协作”、“遣返”和“私渡”等用语。涉及台湾海峡海域不得出现“海峡中线”一词;

7、6、台湾地区在WTO中的名称为“台湾、彭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7、台商在祖国大陆的投资企业不得称“中外合资”、“中台合资”,可称“闽台合资”等;8、不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称为“大陆政府”,也不得在中央政府所属机构前冠以“大陆”,如“大陆法院”;9、不得将台湾居民日常使用的汉语方言闽南话称为“台语”,应称“闽南语”;10、其他未提及的,应参照前述原则变通。可能引起误解的,应及时报告。二、涉台诉讼业务指引接受委托1、律师接受台湾地区居民委托参加诉讼,应出具书面的委托代理合同

8、及授权委托书。办理时应审查并复制下列文件:(1)委托人的台湾地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籍本等;(2)委托人的台湾居民来往祖大陆的旅行证件,并注意审查有效签证时间;(3)鉴于台湾地区居民往来祖国大陆流动性较强,建议委托人到中国公证机关办理授权委托公证,需要其本人书面意思表示的(如婚姻案件中的起诉状,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意见等),应一并公证;(4)根据案件需要,还应提交其在祖国大陆的暂住证明。两岸律师收费方式及习惯不同,应尽量向委托人说明收费理由及依据。收费应当出具正式发票。2、律师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