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本科专科

法学专业本科专科

ID:33841011

大小:263.00 KB

页数:40页

时间:2019-03-01

法学专业本科专科_第1页
法学专业本科专科_第2页
法学专业本科专科_第3页
法学专业本科专科_第4页
法学专业本科专科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学专业本科专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法学专业本科、专科《香港法概论》期末复习资料(2008春季学期)说明:本复习资料必须在对教材的重点内容充分复习的基础上使用,本资料适于用作期末考试前的自我测试。本资料必须结合《<香港法概论>形成性考核册》一起使用。本复习资料包括三部分内容:1、香港法概论复习要点;2、往年试题;3、形成性考核册平时作业的参考答案。第一部分香港法概论复习要点一、基本概念1、判例法(见05年7月本科试题)2、衡平法(见06年1月专科试题)3、大律师不可拒聘原则所谓“大律师不可拒聘原则”,是指只要当事人所委托的事务属于该大律师的执业范围之

2、内的事务,而当事人又愿意付出该大律师一般收取的费用时,大律师便必须接受这宗委托,不能因为他个人对当事人的观点或因其他不应考虑的因素而拒绝接受聘用。4、企图罪(见05年7月本科试题)5、串谋罪(见05年1月本科试题)6、邻舍原则(见06年7月本科试题)7、事实自证法则(见05年1月本科试题)8、诽谤(见06年1月本科试题)9、家庭子女(见06年7月本科试题)10、无罪推定原则(见06年1月专科试题)11、披露文件程序(见05年7月本科试题)12、传讯令状(见06年1月本科试题)二、基本问题1、香港法律的渊源;①来自香

3、港外的法律渊源A、《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B、英国国会法例C、全国人大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a.《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e.《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豁免条例》f.《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②来自香港本地的法律渊源A、成文法B、判例法40C、习惯法2、香港的法院系统;(1)基层法院包括区域法院、裁判法院、小额钱债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土地审裁处、淫亵物品审裁处、死因裁判法庭(原名死因研究庭)。区域

4、法院行使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区域法院的审讯由一位区域法院法官单独审理,不设陪审团。区域法院的刑事案件,最高可判处监禁7年。区域法院的民事案件,最高申索金额为100万港元。当事人双方可聘请代表律师出庭。如果当事人对区域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于判决后28天内上诉到高等法院上诉法庭。裁判法院是所有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由裁判官单独审判,不设陪审团。裁判官可作出两种处理结果:如果属轻微的刑事案件,裁判官可直接作出判决;对于较重的刑事案件,裁判官有权将这些案件“转介”区域法院审理。当事人可聘请律师代表出庭。小额钱债审裁处审

5、理5万以下索偿金额的民事案件。双方都不准聘请律师代表出庭。劳资审裁处负责处理与雇佣合约有关的民事纠纷。在案情较为复杂或为执行公义而有所需要时,审裁官可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土地审裁处管辖业主与租客之间的诉讼以及政府以公共利益的理由收回官地而引起的索偿纠纷。法官由区域法院法官出任。允许双方聘请律师。死因裁判法庭可设陪审团。(3)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是香港最重要的法院,包括原讼法庭和上诉法庭。原讼法庭行使民事和刑事司法管辖权。民事方面:12万元以上的案件。刑事方面:严重的罪行。例如:谋杀、误杀、强奸、持械行劫等。高等法院

6、原讼法庭审判时可设陪审团。当事人不服,可上诉至上诉法庭。上诉法庭处理来自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的民、刑事上诉案件。(4)终审法院:对所有案件行使最终审判权。香港回归后,终审法院取代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权。3、香港律政司司长的身份;(见06年1月本科试题)4、香港刑法规定的抗辩理由;(见06年1月本科试题)5、香港刑罚的辅助性措施;(见06年7月本科试题)6、民事侵权的救济方式香港对民事侵权的救济方法多种多样,最常用的方法是损害赔偿。包括:A.普通赔偿和特别赔偿B.象征性赔偿C.加重赔偿D

7、.惩罚性赔偿E.强制令7、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见05年7月专科试题)8、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产生的原因;(见06年7月本科试题)409、逮捕的机关及逮捕条件(见05年7月本科试题)10、民事诉讼的状书程序状书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个阶段,民事诉讼程序是以一份法律文件开始的,这份法律文件根据不同案件可以使用传讯令状、原诉传票、呈请书和动议书。状书程序的目的是要让与讼双方明白大家要面对的指责及界定双方争议的事项,为达致这两个目的,状书程序要求双方各自以书面列出己方主张的案情事实,和就对方提出的指称作答辩,并在指定

8、时间内将状书送交对方及送达法院存案。状书的重要之处是状书内没有列出的事项便不能在审讯时提出。三、核心问题1.香港的司法独立原则;(见06年1月本科试题)2.香港的立法制度;(见06年7月本科试题)3.香港的司法制度;(见05年1月本科试题)4.香港的陪审团制度;(见2004年1月的试题)5.香港的律师制度。(见03年1月的试题)第二部分往年试题广东广播电视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