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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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赢了网s.yingle.com遇到仲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问题  内容摘要:本文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主要理论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与现有基本仲裁类型的比较分析,推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的根本目的和宗旨,结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实际情况,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现状、仲裁机构的性质、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与诉讼的关系等理论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希望为该制度找到准确的法律定位和适用范围,试从立法层

2、面上建立一个公平、高效的仲裁程序,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进程中提出自己的想法。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律性质  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解决的现状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  自我国农村实行承包制以来,承包纠纷不断地涌现,为了有效地解决此类纠纷,弥补法律救济途径不足,1987年6月8日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发布的《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的意见》第6条规定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首先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本组织的社章和承包管理办法处理。本组织

3、不能解决时,应由县、乡(镇)政府主管农村合作经营管理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此规定无疑明确了解决农村承包纠纷除了诉讼途径外,尚有仲裁途径。此后的1992年9月12日国务院批转的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意见》和1995年3月28日国务院批转的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意见的通知》均强调要加强农村承包仲裁。2002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为《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四

4、种途径,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第一次提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为了践行农村承包纠纷仲裁的立法精神,各地方纷纷根据依据本地方实际情形,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颁布和实施了具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法或规定。与解决民事纠纷的仲裁制度相比,各地方现行的农村承包纠纷仲裁制度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各地机构仲裁所依据的规范不一致,仲裁机构的具体设置不规范,关于仲裁与诉讼的衔接也不统一等等。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  上述问题的存在,虽然是这些地方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所设置的,但直接不利结果就是易损害农村承包纠纷仲裁制度的权威,致使当事人很少适用仲裁途径来解决农村承包纠纷,使得设计此制度的初衷无法得以实现,最终导致农民的切身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便捷的保障。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作为一项新型的仲裁制度,有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  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法律分析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法律性质。  土地是人类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故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具有复合性的价值取向,对土地的规范有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等各种不同的法律部

6、门。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权之权属纠纷、侵害农村土地承包权纠纷以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纠纷,这种纠纷无论是发生在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还是发生在承包方之间以及承包地的流转双方当事人之间,其在性质上都是民事性质的。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  在改革开发之初,由于当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在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通过与具有行政职能的生产大队签订合同,其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合同。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民事法律规范的逐渐完善,

7、以及村集体行政职能的丧失,这种行政性的合同已经转化为民事合同。如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可见,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府机关,在农村土地承包的过程中,其不是行使行政职权,而是行使的一种民事权利。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化,农业税减免政策的贯彻实施,在实践中将村民委员会的地位扭曲为行政机关的做法会进一步得到纠正,从而将充分凸显村民委员会的民事主体性。  因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现在是发包方与承包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订立的民事合同,围绕

8、农村土地承包权发生的权属争议、侵害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争议都无疑应当是民事权益纠纷,故有必要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性质是民事仲裁,而不是行政仲裁。当然我们不否认这种民事仲裁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具有与其他民事仲裁不同的特征,然而应当认识到,正因为这种特殊性的存在才使得该部法律的制定具有现实意义。  (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诉讼的关系。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  仲裁与诉讼为现代社会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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