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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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守纪律、会应用、善操作、能创新”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中职各专业基本学制3年;初中起点的高级技工学制5年(执行3+2分段制);中技或高中起点的高级技工学制为3年;高中起点的预备技师学制为4年;以高级技工为起点的预备技师学制为2年。学生实行学年制,今后逐步实行学分制,各层次学生修业年限在基本学制规定的年限上增加1年。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

2、全体全日制注册学生。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本院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中要求的相关证件,按指定日期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附原学校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院申请延期报到。未经批准,逾期二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根据招生条件要求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符合录取条件者予以报批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第六条体检复查发现患有严重疾病的新生,经学院医务科指定的县级

3、以上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于批准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治疗期间医疗费自行负责。一周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校资格。保留入校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年五月初向学院提出书面入学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经学院复查合格,教学部门批准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由学生本人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须向系部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以及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三章转专业与转学第八条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

4、,但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选修第二专业。对个别学生因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转换专业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向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同意并报校内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第九条学生一般不得转学。但因家庭居住地迁移或其它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学生,需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出具转入学校同意转入的相关证明,经学院审查,并需征得转入学院的同意,而且还并需报转入、转出学院所在地主管部门批准。第十条转学、转专业,原则上不得从招生录取分数低的专业转入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得转专业、转学。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十一条学院按学期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考评、考

5、核,并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毕业时进行毕业资格鉴定。成绩和评语记入本人档案。第十二条对学生操行等级的考核评定,以《成都市技师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由班主任老师负责写出班级学生操行评语。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按照学院违纪学生处理条例有关处分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三条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成绩按课内体育成绩和课外锻炼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应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第十四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的课程考核。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即为该学期的考核课程,不得随意更改。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报告册,并归入学生档案。学生修完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

6、的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第十五条学生学习成绩评定采用如下方式:学生所修课程分为理论课程、实习课程和一体化课程三类。理论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实训课程、一体化课程和实习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分制(优A、良B、中C、及格D和不及格E)。学生学期成绩的评价方式采用:随堂测试、周测评(中职班、五年制高级技工中职段)、单元目标检测和期末考试。学生学期成绩评定办法如下:1、理论课程:分为统考课程和非统考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50%、平时成绩占20%、、周测评成绩占10%、课程单元目标检测成绩占20%(无周测评的课程占30%)。每学期统考课程门数一般不超过四门。

7、统考课程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平时成绩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习惯、学习态度、学习能力、课堂纪律、课堂提问、平时作业、随堂测试。2、实习课程与一体化课程:各课题的平均成绩占40%;产品(真实产品或学习产品)质量和工艺考试成绩占40%;“5S”、通用职业能力、制造业通用能力成绩占20%。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院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成都市技师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实施细则》执行。第十七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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