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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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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都市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条 为了推进重庆市都市区山水园林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下简称《条例》),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是指城市工业、民用、商业、市政、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按规定建设的绿地。第三条 凡在本市都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均应执行本规定。第四条 城市建设项目应按《条例》的规定建设足额配套绿地。配套绿地建设应坚持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竣工的原则。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
2、地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第五条 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的计算(一)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100%(二)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计算按本规定第六条执行。(三)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的计算:重庆市都市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条 为了推进重庆市都市区山水园林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下简称《条例》),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是指城市工业、民用、商业、市政、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
3、和改建项目依法按规定建设的绿地。第三条 凡在本市都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均应执行本规定。第四条 城市建设项目应按《条例》的规定建设足额配套绿地。配套绿地建设应坚持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竣工的原则。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第五条 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的计算(一)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100%(二)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计算按本规定第六条执行。(三)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的计算:重庆市都市区城市建设项
4、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条 为了推进重庆市都市区山水园林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下简称《条例》),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是指城市工业、民用、商业、市政、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按规定建设的绿地。第三条 凡在本市都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均应执行本规定。第四条 城市建设项目应按《条例》的规定建设足额配套绿地。配套绿地建设应坚持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竣工的原则。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5、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第五条 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的计算(一)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100%(二)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计算按本规定第六条执行。(三)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的计算:重庆市都市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条 为了推进重庆市都市区山水园林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下简称《条例》),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是指城市工业、民用、商业、市政、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按规定建
6、设的绿地。第三条 凡在本市都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均应执行本规定。第四条 城市建设项目应按《条例》的规定建设足额配套绿地。配套绿地建设应坚持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竣工的原则。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第五条 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的计算(一)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100%(二)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计算按本规定第六条执行。(三)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的计算:重庆市都市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
7、 第一条 为了推进重庆市都市区山水园林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下简称《条例》),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是指城市工业、民用、商业、市政、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按规定建设的绿地。第三条 凡在本市都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均应执行本规定。第四条 城市建设项目应按《条例》的规定建设足额配套绿地。配套绿地建设应坚持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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