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A版】外商企业特别清算的法律实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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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A版优质实用文档外商企业特别清算的法律实务  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企业董事会等企业权力机构、中外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此外,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的企业,按照规定也应该进行特别清算。特别清算与普通清算相比,遇到的法律问题更为复杂,以下笔者对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中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财产处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进入特别清算后,首先要解决如何处理企业财产的问题。因为除了清算工作本身所需要的

2、费用外,清缴国家税款,遣散员工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经济补偿金以及清偿债务都需要大量的现金,这只能通过变现企业财产来获得。企业财产处理过程中通常遇到的问题主要有:  清算财产的评估作价问题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对清算财产评估作价,企业合同、章程有规定的,按照企业合同、章程的规定办理;企业合同、章程没有规定的,由中外投资者协商确定,并报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如果企业合同、章程没有规定,中外投资者协商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清算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资产评估机构的意见确定并报企业审批机关批准。67A版优质实用文档7A版优质实用文档  实务中,许多外商投资企业对解散后企业

3、财产的评估作价以及如何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这些问题都要由清算委员会来解决。通常情况下,清算委员会请一家独立的评估事务所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清算委员会制定清算方案的基础。如果评估结果确定企业为负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清算委员会应当向人民法院中请宣告该企业破产;如果评估的企业财产为正值,并足以支付法律规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则清算委员会应将事务所的评估报告送交中外投资者征求意见,作为下一步处理财产的依据。  整体打包还是分项拍卖问题  一般情况下,对企业财产整体打包处理能实现企业财产的最大价值。但特殊情况下,投资者一方或双方如果只对企业的部分财产感兴趣,只要投资者双方能够

4、达成协议,在合理的作价范围内,根据法律关于投资者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企业财产也可以分项处理。  投资者优先购买权问题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在处理合资企业财产的过程中,投资者有优先购买权。这种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一般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事务所评估报告对财产评估作价的基础上,由清算委员会主持,中、外双方可以协议购买企业的财产;另一种意见认为,中、外双方投资者只能在变卖财产时参加变卖,在竞买过程中实现其优先购买权。  笔者认为,只要购买财产的投资者对财产的出价合理,不低于评估价,且全部财产处理以后,所得款项足以支付全部清算费用和应付款项,中、外双方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协

5、议,可以按照第一种意见处理,投资者直接行使优先购买权。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又可以省掉拍卖财产的费用。但是,这种做法在特别清算中很难实现。因此,通常的做法应该是中、外双方投资者在变卖财产(如拍卖)参加竞买时,实现其优先购买权。67A版优质实用文档7A版优质实用文档  二、人员处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进入特别清算,清算委员会遇到的人员处理问题最为复杂。政府各级部门20年来颁布了不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法规和政策,但这些法规、政策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法院、劳动主管部门和劳动仲裁机构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对这些规定的理解、适用也不完全一致。因此,清算委员会应尽可能地按照法律、法规

6、和政策,根据企业、员工的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地处理企业人员的遣散问题。  企业人员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有:  终止劳动关系的时点问题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为终止日二十四点。由于企业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时点,与员工领取工资的截止时间、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时间直接相关,因此,有些员工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该条文中终止日提出不同理解,认为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应该是企业办理注销登记之日。甚至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仲裁机构撤销此前清算委员会通过特快专递送达的终上劳动关系通知书和报纸刊登的终止劳动合同公告。  清算委员会的抗辩理由是

7、,合作公司提出解散和进行特别清算的申请后,经审批机关批准,已经进入解散和清算程序。清算委员会成立之后,已经向全体员工正式宣布了企业解散的决定,同时考虑企业不再生产经营,员工工资和保险费应作为公司清偿的第一顺序,清算委员会把当月的最后一天确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67A版优质实用文档7A版优质实用文档  笔者认为,原则上在企业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之后,企业不再向员工计发工资,但是考虑到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终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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