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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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行业人员管理,提高资产评估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更好地发挥评估在资产流动与重组中的中介服务作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对资产评估人员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凡按本规定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人员,方可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英文为CertifiedPublicValuer(缩写CPV.)。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属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国家确认批准。第四条 

2、人事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执业的能力和水平,该证书作为依法申请执业的依据。第二章 考试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一次。第七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第八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

3、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经济管理、财务会计、工程技术,下同)中专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满五年;2.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满四年;3.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满三年;4.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4、、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满二年;5.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博士学位;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会计、审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第三章 注册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家国有资产管

5、理局和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和各级人事部门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第十二条 考试合格者取得资格证书后,须在三个月内到当地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的资产评估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遵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道德;2.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3.经单位考核同意。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6、;2.因在资产评估等业务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的;3.受刑事处罚的。第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注册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对不符合第十四条要求的,不予重新注册。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现注册不符合规定的,将通知有关省级管理部门撤消注册。各省级管理部门依本规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管理部门或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申请复议。第十七

7、条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发统一印制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证》。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证》的发放情况,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向人事部备案。第十八条 凡脱离注册资产评估师工作岗位连续二年以上者(含二年),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内容变更,须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注册管理机构输变更登记。第四章 职权第二十条 资产评估机构是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临时)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岗位设置和职责规范由国家国有资

8、产管理局统一制定。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守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恪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有权依法申请开办资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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