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新区建设工程主要节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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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州新区建设工程主要节点施工安全性评价验收和监督程序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防止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市建委《大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备案和竣工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规、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程序。重大危险源实施备案登记、施工申报、方

2、案专家论证及专家验收制度。施工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手续时,如实申报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评审;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由专家验收。一、深基坑与高边坡支护管理(一)适用范围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边坡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基坑和边坡支护工程设计方案评审管理1.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三家具有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

3、单位对基坑和边坡进行支护方案设计。建设单位将三套设计方案材料报送至勘察测绘中心。102.基坑与边坡支护方案评审。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并接受开发区勘察测绘中心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在开发区勘察测绘中心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定小组。建设单位主持召开设计方案评定会,勘测中心、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项目设计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人员参加方案评定会。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审定出最佳方案,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评审报告。3.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专家

4、组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优化后出具正式施工图纸,并由专家复核。正式施工图纸报勘测中心备案。4.采用自然放坡不需支护及降水的基坑,可不进行专门的设计,但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评审。  (三)基坑和边坡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1.基坑和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必须由具有岩土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2.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

5、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3.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组织5名及以上专家组成专家评定小组,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10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4.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

6、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方案报建筑安全监督站备案。(四)基坑和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2.施工单位应按相应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质量检测基本内容应包括原材料、试块(件)的常规检测,以及桩身完整性和锚杆承载力的专项检测等;质量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检测部位应具有代表性,检测数量应满

7、足规范及设计要求。(五)基坑和边坡支护工程监测管理1.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支护体系的变形监测、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的监测应当委托有岩土工程监测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承担,监测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  2.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现行规范、工程场地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等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报勘测中心备案。  3.10监测单位应当自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按相关规范及监测方案要求作好边坡与基坑以及周边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  4.监测数据必须真实,监测记录应当规范,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

8、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当监测数据已达报警临界值时,监测单位应立即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结束后,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委托方移交监测资料。  5.在遇到暴雨以及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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