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国家高新区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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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林国家高新区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土地管理,有效处置并充分盘活利用低效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发[2014]96号)、《桂林市土地储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2002]79号)及桂林市的有关规定,现结合高新各园区实际情况,就盘活高新区范围存量建设用地制定本办法。第一

2、条成立高新区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分管国土、财政、审计、规划、园区、住建、环保、征收办、法制办等区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国土、财政、审计、规划、园区、住建、环保、征收办、法制办等主要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是指通过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协议有偿收回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范围为:6(一)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规定,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1.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

3、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2.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3.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4.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5.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6.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或经政府批复的其它情形。(二)对未竣工但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含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

4、一年的,为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需要,如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也可协议有偿收回该幅土地使用权。(三)已进入司法程序或由相关部门拍卖的,但无法按转让方式供地的。(四)其他需要协议收回的情形。第三条土地使用权的补偿6(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加利息(原则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予以补偿。(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工业用地、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补偿。按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所支付的土地取得成本加利息(原则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予以补偿。(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总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土地剩余年限的土地评估价;划拨土地

5、使用权的补偿总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现行划拨权益价。(四)土地取得成本费用包括:1.土地使用权人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成本;2.土地使用权人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款等;3.宗地内所发生并由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林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税费、测绘费、土地登记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土地取得成本费用依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的合同、协议原件、实际支付的原始凭证等,依法予以核定。第四条前期费用和工程费用的补偿(一)前期费用和工程费包括宗地内实际发生的勘探、土石方、道路、管网、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等费用。6(二)

6、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采取审计或评估方式核定补偿金额后予以补偿。具体费用计算方式如下:1.如工程已经审计,可按政府审核部门认定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结算审计报告投资额核定;2.如工程未经审计,由土地使用权人提供设计施工图、工程承包合同、竣工图、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详实的工程技术资料。按同期定额标准及其配套文件、工程造价的市场信息价格等要素核定投资额;3.如工程未经审计又无详实的工程技术资料,由土地使用权人提供支出依据及收款单位提供的收款依据,并附对应的银行支付凭证、完税凭证、发票和相关资料后,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局、财政、审计等部门

7、按照相关程序核实认定。4.如工程未经审计又无详实的工程技术资料,土地使用权人又无法或不配合提供支出依据、银行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的,采取评估方式确定补偿金额。(三)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按评估价(重置价减折旧)予以补偿。(四)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土地使用权人积极配合土地收回工作的,相关处置参照桂林市和七星区征地拆迁办法相关规定处理。6(五)对产权人的生产设备、办公设施等,不予补偿。对搬迁生产设备等,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相关处置参照桂林市和七星区征地拆迁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六)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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